进去销售区销售介绍了小区外部不利因素,当时还觉得靠谱,后期签订定金合同也是让我们直接签字没有给我们看的时间,出于信任也没有看,正式合同你们也是先交钱再让签合同,正式合同的图纸上画图的让签字的地方才有垃圾房3个字。你们的答复是公示里面有,那你们销售不介绍为什么还需要销售,让我们自己看就好了啊,难道就是为了先介绍一些好的,对我们影响不大的不利因素让我们放松警惕吗?说小区设置的垃圾房公示里定金合同里有,那为什么定金合同不利因素不需要我们按手印正式合同才需要按,这时才做提示。这个时候我们才从你们口中得知,不接受就要算我们违约又是什么道理?那么大的企业如此精妙的设计,我们消费者难道就只能吃哑巴亏吗?你们一直说提及了的,为何此栋楼的弟层用户都表示不知道,都在维权?请你们给一个合理的解释,不要能骗一个是一个。本来是相信万科品质,结果被如此套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