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能坚持2年的开发商 2014年2月19日经物管人员在场进行现场勘察、捡验后,并且核对了该楼盘水电竣工图,断定成都万科金色家园11幢1单元301房在2014年元月25日出现水灾事故系“成都万科房地产开发公司”在修建楼房时预埋给水管道出现了漏水造成,与住户装修管道无关。 当天物管公司与“成都万科房地产开发公司”反映得到的答复是:该房的水电质量己过2年保修期与“成都万科房地产开发公司”再无关系,也不会派人来房查看实情;维修费用和装修损失由住户承担。 2014年2月20日我拨打了4008000002万科投诉电话,得到15912工号接线员答复的是将会在24小时内给我答复;可我一直没能得到任何回复。 2014年2月22日在万科投诉论坛发帖子“万科怎么了”后,万科地产一位刘林同志才与我联系,答应他们派人到现场查看实情后再做处理;我当时询问他查看后,能否在质量事故界定书面上签字;他肯定回复行! 2014年2月25日在我房间发生水灾整整一个月后,万科地产终于派了刘林、刘敬忠、倪伟三位工程师到现场查看实情。三位工程师看后未发现装修管道漏水,只看见外墙和次卧浸水,确不敢在质量事故界定书面上签字,并且还无理要求我将万科修建楼盘时预埋的给水管道漏水点找出来。我当时要求万科地产派人找漏水点,并且我承诺:如是我装修管漏水,万科地产的派工费由我全部承担。他们答复回去请示领导。 2014年2月25日晚近7点刘林给我来电说他们领导指示叫我找工人找漏水点,如是“成都万科房地产开发公司”在修建楼房时预埋给水管道出现了漏水,他们承担部份人工费。我请刘林回复万科领导无论怎样下指示,请给书面答复。 2014年2月26日刘林给我来电说他们领导还是要求我找工人找漏水点,如系“成都万科房地产开发公司”在修建楼房时预埋给水管道出现了漏水,万科将承担全部人工费1050元,并且在质量事故界定书面上签字盖章。但要求我先垫上1050元,一个月内才还给我。 2014年2月26日我通过物管领导找的工人完成了万科地产无理要求工作--找漏水点(因为我要住家生活,等不急了)。万科地产也派了工程师在现场观查。最后万科地产派的工程师一一倪伟也出具了:“兹证明金色家园11栋1单元301房刷厕所漏水与业主装修无关。证明人:倪伟”。(2014年2月27日刘林补签) 2014年2月27日万科地产派了刘林和客户经理赵南星(客户经理)来现场观查后,虽然口头确认:成都万科金色家园11幢1单元301房给水管道漏水质量事故原因系“成都万科房地产开发公司”在修建楼房时预埋给水管道造成,与住户装修无关;但赵南星本人明确表态万科不承担任何经济赔偿,所有经济损失由购房者承担,并且赵南星还举例预埋在砼里的给水管有可能被老鼠咬破造成漏水。万科地产派这么愚蠢、霸道的人一一赵南星与客户交谈,难道不会给住户造成精神上和心里上的损失吗?真是天理难容。 我现在面临的是住房内不能用水; “成都万科房地产开发公司”也不出因具:成都万科金色家园11幢1单元301房给水管道漏水质量事故原因系“成都万科房地产开发公司”在修建楼房时预埋给水管道造成,与住户装修无关;的质量事故认定书面资料(需盖“成都万科房地产开发公司”公章),并且也不出具造成水灾事故的书面处理意见(需盖“成都万科房地产开发公司”公章),只是派工作人员口述“虽然这次水灾事故给购房者带来了生活不便和经济损失,但万科不会赔偿一分钱”。所以我现在也不能私自处理漏水管。 我恳切盼望“成都万科房地产开发公司”明天之内给我两份书面答复(质量事故认定和质量事故处理意见),上述要求我已在本月22日提出来了。我老婆的母亲因水灾事故不能在家住宿,目前是在外租房住宿;我现在是天天守在家里等待“成都万科房地产开发公司”回复,所以不能上班挣钱。 七问王石 1、请问王石:留美博士的您对建筑实行终身负责制,有什么高见?又怎样实施? 2、请问王石:中国地产“师爷”的您对中央要求取缔购房、购车等合同中的“霸王条款” ,又有什么高见?又怎样实施? 3、请问王石:在修建房屋时,因施工预埋给水管道造成质量隐患,从而缩短使用年限;也不承担给购房者带来的经济损失吗? 4、请问王石:中国地产“王”的您就是这样修建搂盘吗?让购房者花百万购房、再花几十万装修,确让住户只能入住几年后,因在修建房屋时,因施工预埋给水管道造成的质量隐患,带来了水灾质量事故;从而造成住户又得花几十万重新装修后,才能入住吗? 5、请问王石:您老人家垂帘听政后,万科地产善后服务的宗旨就是只管集团利益,不接受购房人的合理要求,并且处处刁难购房人? 6、请问王石:难道您将消费者的购房款揣进包里,就不管购房者的死活了吗? 7、请问王石:您老人家垂帘听政后,万科地产品牌“王”还能保多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