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是广州萝岗万科理享家.蔚来 T-13 2701单元业主。本人当初为全款购房,其中尾期装修款因个人原因推迟至2019.11.4才支付。 但由于万科.理享家项目内部工作出错,在尾期款缴纳3个多月后,2020年2月10日,本人接到萝岗法院通知,万科.理享家项目起诉本人欠缴尾期款,后经法院调查发现起诉事由与事实不符。同时万科派遣工作人员联系我,确认本人已缴纳全额房款但被错误起诉,在此情况下,本人需补缴滞纳金,然后双方可以和解,万科撤诉,我表示同意并询问应该如何补缴滞纳金,工作人员回复会有专人联系我,但直到万科撤诉后,还没有人联系我。 后来在本人多次催促之下,万科直至2020年6月上旬才通知本人补缴纳滞纳金,待我补缴滞纳金两周后,万科才发出交付手续通知书给我,但我去收楼时管理处告知,我需要缴纳从2019年9月至2020年6月的管理费合共4千多元,如果不交,不可以收楼,因为物管与房产分属2个不同部门,相互不连通,物业建议我在缴费后再联系房产公司处理此问题。为了不耽误收楼,我只好全额缴了费。 从事情的前因后果来看,因为我的问题,导致尾期房款延迟缴纳,因此,收楼时缴纳2019年9月至11月的管理费,是应该的,我对此没有任何异议。但从2019.11.4开始,本人已缴纳全额房款后,后面一系列因为诉讼及万科内部工作流程缓慢问题导致本人拖延至2020年6月下旬才收楼所产生的管理费由本人缴纳是很非常不合理的,本来去年11月就可以收楼,但是由于万科内部工作错误,把收楼时间拖延了7个月,作为业主,开发商的错误不应该由我来买单,本人对此表示非常气愤及无奈,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只好再次将此事投诉至客服部门,要求万科.理享家项目返还2019.11.4至6.30的管理费3698.67元给本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