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4月4日在万科海港城销售中心签订合同。 我买这套房子是张鲲介绍的,是置业顾问、张鲲还有我老公在万科海港城的小区内见面的,的确张鲲没有到销售中心。但是我是不知道万科内部的规定的,更何况没人告诉我必须老业主要到销售中心才可以。 签订合同的前提条件是老带新张鲲业主和我各有一年物业费免单。这是我的置业顾问段媛媛承诺我的。并承诺到8月底给我免去一年物业费的单子。 8月8日段媛媛让我把老业主张鲲的资料短信给她,办理此事。 8月23日我再次催问物业费免单事宜,她让我找田红。有短信为凭。次日,当我到了万科海港城销售中心找到田红要物业费免单时,她告诉我电脑里已经有了免去我一年物业费的记录了,而且还告诉我拿不拿到单子无所谓了,关键是电脑里已经有记录了,就差领导签字了,让我不要急。我没有怀疑,完全相信了。 由于我的置业顾问段媛媛调岗,把我的事情分别转到蔡总监,邹丽梅总监。 2014年1月24日上午9:19我给邹总监电话,电话通了是她爱人接的说是在家休假,不方便接电话,我说一分钟、二分钟的事情,这样她爱人说中午让她给我回电话。下午2:11我接到她的电话,告诉我这件事办不了了,原因是不符合规定。 自从2013年9月邹总监接手这件事情后,第一次我和我老公是在万科海港城销售中心和她见面解决此事。经过她现场调查核实承诺我一定会给我这个免单,而且说假如万科不给她也会用她自己的钱给我。我也没有怀疑,完全相信了。之后我也多次电话催问此事,最后一次她告诉我说1月底给我免物业费单子。 此次电话极其不愉快,完全没有可以说服我的理由,就是做不了。我说没关系,我需要一个能解决这个问题的负责人电话。她说不能将领导电话随便给我。在我一再的要求下,最后她让我打销售中心的电话。更有甚者她爱人抢过电话,十分不礼貌,在电话那头大声叫嚷,并威胁我以后不要再打电话了。 1月24日在网上将实情公开,我需要说法。如果说不符合规定,在我没签订合同签就不应该承诺。万科规定是用来约束万科员工的,我作为业主是不知道的。我只知道承诺的事情必须做,这是基本的信誉。这件事情之前我重来没有怀疑过万科的良好信誉。 1月25日17:11我收到回复,在这个帖子里http://tousu.vanke.com/showtopic-9693.aspx。 1月25日17:46我接到于(海永)小姐电话13940985787,再次核实,在核实的过程中,她说我是不符合规定的,因为张鲲是2011年签订合同,我是2013年签订合同,所以我不符合老带新规定。但是我跟她说这个问题我已经跟你们万科一万人解释了,张鲲介绍我买万科的房子,老带新有问题吗?此时此刻相关人员还没有将这件事情的来龙去脉搞清楚,这就是万科的业务员的素质?我终于明白了一单很简单的免单至今未能解决的原因了。最后她让我将短信发到她手机上,我是18:07给她发的短信,之后没有回复。 1月29日中午11:30之前于海勇给张鲲电话再次核实情况。 2014-1-26 至今无人在联系我,给我任何答复。 以上的过程 我会不厌其烦的说给大家听听,直到你们给我一个答复的时候,我才会选择是否闭嘴。 其实一切无关乎钱,关乎的是一个态度,不能在蒙我掏钱买房子的时候,把我当客户,当上帝。 不要让越来越多的人领悟到万科如此做事的魅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