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楼梯不通问题违反《住宅设计规范》,该问题事关西安万科广大业主的日常生活、安全问题,而承诺的解决方案2014年还没有进展,辜负大家对万科品牌的信任和期望。在《住宅设计规范》规范及条文说明均明确了高层单元楼只有一个电梯的,必须在适当层数之间用联系廊联通,便于相互交替使用。而万科作为国内顶级开发商,居然连国家标准都不认,反复推诿责任,现将国家规范条文摘录如下,供万科工程技术人员学习。希望西安万科努力学习改正,能给广大业主一个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房子。 1、GB50096-2003《住宅设计规范》4.1.7规定: 十二层及以上的高层住宅,每栋楼设置电梯不应少于两台,其中宜配置一台可容纳担架的电梯。4.1.8规定: 高层住宅电梯宜每层设站。当住宅电梯非每层设站时,不设站的层数不应超过两层。塔式和通廊式高层住宅电梯宜成组集中布置。单元式高层住宅每单元只设一部电梯时应采用联系廊联通。 条文解释4.1.8在塔式或通廊式住宅中,电梯容易成组集中布置,但在单元式住宅中,往往每单元只设一部电梯,因此必须在适当层数之间用联系廊联通,便于相互交替使用,并能减少服务人员。 2、最新颁布的GB 50096-2011《住宅设计规范》6.4.2规定,十二层及十二层以上的住宅,每栋楼设置电梯不应少于两台,其中应设置一台可容纳担架的电梯。6.4.3规定,十二层及十二层以上的住宅每单元只设置一部电梯时,从第十二层起应设置与相邻住宅单元联通的联系廊。6.4.4规定,十二层及十二层以上的住宅由二个及二个以上的住宅单元组成,且其中有一个或一个以上住宅单元未设置可容纳担架的电梯时,应从第十二层起应设置与可容纳担架的电梯联通的联系廊。 条文解释:6.4.2 十二层及十二层以上的住宅,每栋楼设置电梯不应少于两台,主要考虑到其中的一台电梯进行维修时,居民可通过另一部电梯通行。住宅要适应多种功能需要,因此,电梯的设置除考虑日常人流垂直交通需要外,还要考虑保障病人安全、能满足紧急运送病人的担架乃至较大型家具等需要。6.4.3、6.4.4 十二层及十二层以上的住宅每个住宅单元只设置一部电梯时,在电梯维修期间,会给居民带来极大不便,只能通过联系廊或屋顶连通的方式从其他单元的电梯通行。当一栋楼只有一部能容纳担架的电梯时,其他单元只能通过联系廊到达这电梯运输担架。在两个住宅单元之间设置联系廊并非推荐做法,只是一种过渡做法。在实际操作中,联系廊的设计会带来视线干扰、安全防范、使部分居室厨房失去自然通风和直接采光等问题,此种设置电梯的方法虽较经济,但属低水平。所以,理想的方案是设置两台电梯,且其中一台可以容纳担架。 3、住建部根据上述的规范编写有关电梯设计总原则的内容如下:《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规划·建筑》(2003)中9.1.4条第二款对电梯的配置则规定:“以电梯为主要垂直交通的每栋建筑物或每个服务区,乘客电梯不应少于两台(7至11层住宅可设一台),以备高峰客流或轮流检修的需要。两台宜并排布置,以利群控及故障时互救。” 由上述规范条文可以看出,高层住宅单元楼只有一部电梯的应该设置连廊相连,以方便电梯交替使用。表面上看,万科幸福系为32层一梯两户的单元楼,单元之间设置连廊似乎是为了满足上述规范的要求。但是,由于每个单元电梯和楼梯之间不相通的问题,造成业主不能通过连廊相互使用两单元的电梯,可供业主实际能使用的电梯只有本单元的一部而已,从而实质上违反了上述有关规范规定,造成设计质量问题。此问题可能引发一些安全隐患问题,尤其当出现应急情况时,可能造成救援不及时或逃生不利。 |
地板
西安万科客户关系中心
2014-03-13 13:55:54
|
5#
dengchengjin
2014-03-17 17:42:32 万科大品牌,居然不懂规范,悲催的万科,悲催的业主
|
6#
dengchengjin
2014-03-18 08:39:51 不要把责任推给政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