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第三条清清楚楚写着卖方有义务告知买方房子的所有相关事项。自己首先无视合同,这么重大的事情都刻意隐瞒不告知客户。现在那么不要脸拿合同规定讲什么不能退换,(又不给出其它处理方式)你们要不要脸啊,缺不缺德呀,合同第三条就自己就违规,那后面凭什么有效呢。你们公司是恶霸公司吗,合同只是用来约束买方的吗?你们请销售用来吃屎的吗,只告知我能看到的状况,那请问要销售做什么用呢,我自己上去看好了直接下来买单就好了,你们公司省了销售还省了一大笔费用呢。销售赚最多的钱,不应该承担该有的责任吗,不说其它遵守合同细则这是最起码的吧。你们销售到好,不仅无视合同,还添油加醋。几十里外的机场都能介绍的一清二楚,房门口的情况确一概不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