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tslt_06000080483 于 2020-8-18 14:15 编辑 我是沈阳长白万科城2-12号楼104业主,联系电话13840060800。一、事件经过 6月15日开始,万科地产高空排险,事先未与业主打招呼,未经过业主同意,擅自以业主家的阳光房顶作为运输砖头等重物的承重面,从高空坠落危险物。业主已录像取证。 阳光房玻璃已大面积损坏,连接的理石面已裂,现遇雨季,漏雨严重,家里已成“水帘洞”。 施工工人以事先玻璃已损坏为借口,一直不出面,拒不赔偿。 业主取证,6月7日中介来家里看来房子,当时每个细节都看到了,证明无损坏有微信记录为证据;6月12日,供暖公司来家里查看,特别检查了阳光房,证明当时无损坏。6月13日当天为业主生日,至6月14日全天在家,可调取录像,阳光房没被破坏。 施工工人以一张现场被破坏后的照片为理由,拒不赔偿,要求其承担相应责任。 此房为业主去年10月法拍购得,当时阳光房及其他面积均在评估价格内(有审计评估报告为证);阳光房也以计入采暖面积,去年已交纳采暖费。因此,此面积为合法购得,为业主私产。 二、业主要求 1.地产责任:根据《侵权责任法》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就高空坠物负责,要求当时施工工人负法律责任。 2.物业责任:在业主家施工,事先没通知业主。如果施工工人推卸责任,物业有找出责任人的责任。事情发生后,几番推卸责任。要求追究物业事先不告知及没有设置监控的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