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公司: ? ? ? ?您好,本人于2020-7-18九号楼开盘日找的是销售谢女士买的天津东丽区万科东郡项目9-1001(银角)的房产,房款总价是218万,告知优惠了15个百分点,转天2020-7-19我们朋友买的9-1004(金角)总房款却是215万,后被谢女士告知9-1004购房人是“万科老业主”其中又优惠了两个点,不知贵公司有何感想,这个多出来的两个点优惠不知道是不是确实存在,如果有的话有没有什么明文规定,本人找销售谢女士要这个明文规定也没见着,同时我也问过我朋友,他并不是“万科老业主”,并且是第一次买房,这样的优惠是不是个人行为还是说某销售为了个人利益故意把价格升上去,在或者说本公司对本产品项目的价格并不透明,可以用价格的高低来实现个人利益最大化?或者说是欺骗消费者?如果可以的话请贵公司给一个合理的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