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从9.7江湾城(锦浦江岸公寓)开始实行垃圾分类开始,物业毫无作为。原本12幢楼下无垃圾投放点,物业自作主张开启垃圾房小门作为垃圾投放点,原本从外面走的垃圾转运车全部都从12幢楼下走,在上周五的时候甚至发生了车撞人事件。但物业反应迟钝,事后预警处理慢。12幢业主约见物业,讨论如何处理这个问题,物业经理徐娜回复,垃圾房不放垃圾放什么?甚至说出垃圾放物业好了这种话。这个回复这个嚣张态度让我震惊,这和万科物业高标准的服务背道而驰。上周六同物业协商已久无法达成共识,物业甚至说出我们只提供垃圾桶,其他我们不参与这种话。我们12幢业主的诉求就两点:1. 垃圾转运车不能从12幢楼下小广场走,必须从外围商铺绕行。(小广场老人小孩特别多容易撞到人) 2. 垃圾房不等于垃圾投放点,两个概念不能混淆,鉴于目前情况关闭垃圾房作为投放点,可另行选址。新址可由 10 12 13幢业主代表协同物业一起确认。 最后我想说一句,物业是为业主服务的,而不是业主为物业服务,如果我们业主做了物业的工作,那要物业来干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