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万科相关领导:本人于2016年6月30日购买了你公司在于广州热橙花园一期热橙大街12号之七(自编A4栋)二楼201.202. 203号共三个商铺,购买总价为160万元。2016年6月29日你公司营销负责人宋小姐跟我谈购买条件是如能在2016年6月30日前按照160万元购买该三个商铺,(希望各位领导能够到现场看一下那三个商铺的位置,如果没有赠送二楼里享街使用权,该三个商铺的价值是远远没有160万价值的)赠送二楼跟这三个商铺连接在一起的一处里享街公建面积407平方给予免底租使用25年,但是时至今日都没有兑现承诺。因近期听说宋小姐已经不在广州万科就职,而且听说万科地产已经把该面积转交万科物业进行招租,才深感这是对本人的欺诈行为!尊敬的各位领导,本人也是万科业主,身边也有非常多的朋友购买了万科的各种物业,一直以来对万科都是存在很深的感情,但是这次所发生的事情让我深深感觉这不应该是万科能做出来的事情,我只是一个普通的业主,也没有想过要跟万科怎么去闹,但是万科也不能这么欺负人的!希望尽快得到您的回复,谢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