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2008年11月28日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于2008年11月28日修订通过,自2009年3月1日起施行)第五十四条物业管理区域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本区域业主的需要。物业管理区域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建设单位应当首先出租给本区域业主、物业使用人。在满足本区域业主、物业使用人需要后,建设单位将车位、车库出租给本区域业主、物业使用人以外的其他人的,其租赁合同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建设单位依法取得车位、车库权属登记后方能出售车位、车库。建设单位应当在出售车位、车库一个月前,以书面形式告知本区域全体业主,并在物业管理区域的显著位置公示拟出售车位、车库的产权证明文件和出售价格。拟出售车位、车库数量少于本区域房屋套数时,每户业主只能购买一个车位、车库。 南海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南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商品住宅小区规划车位(库)租售监管的通知》(下简称通知)。该通知显示,商品住宅小区规划车位(库),应当依法优先提供给本项目的业主(承租人)使用。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取得车位现售备案证明之日起一年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