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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 地产
万科小职员--周帅,业主不要你了,还死皮赖脸的不走?
汤姆大叔 2020-09-28 10:12:45 扫码看帖   4 1466
本帖最后由 汤姆大叔 于 2020-9-28 13:12 编辑


万科集团公司:
万科物业公司:
万科物业成都公司:
昆明万科物业分公司:
原负责人——赵鹏举:
     2019年12月12日下午15点12分周帅给我打电话,当然被我关闭拒接了。为什么?这是因为他把我的微信拉黑了,既然周帅拒绝交换意见,他还有什么厚脸皮给我打什么电话哟!
    马上转过身来,周帅就给我卫国戍边现役子女打电话。
    我向辖区的街道、社区和派出所出示了我在万科金域缇香小区的产权证,证明我是业主,辖区派出所也出具了无刑事犯罪记录证明,并且万科物业的财务在我的工商银行账户内代扣物业费也有六年多了,这些都可以证明我是业主。

2018年5月7日下午17点,在物业办公室,周帅在我面前,眼睛看着天花板,嘴里不干不净的念叨我女儿的名字赵x,其实就是用我女儿的前途绑.架我,恐.吓我,当晚因为找不到周帅,我于5月8日清早向110报警,辖区派出所民警佟警官出现场,周帅当面赔礼道歉。
    在警察面前,周帅自己亲口承认了一个事实,那就是他们肆无忌惮的跑到业主单位,对那些因为物业服务不到位,而提出意见的业主,周帅竟然联系业主单位的负责人、捆.绑业主的个人前途恐吓业主。
    业主:苏x、魏x、陈xx、陈xx等受害有二十几个业主之多。我本人退休了,周帅就找到我女儿部队政委哪里告恶状,其实我女儿不在小区里居住,根本与物业纠纷无关。
    业主给了周帅一个就业的机会,靠业主的工资养家糊口,完全是一个不知道感恩小人。
    对于我的个人和卫国戍边现役子女的信息,只能在国家大数据库内查阅,万科物业的职员周帅又是通过什么犯罪的手段和方式又是怎样非法进入国家数据库的特别是怎样非法获取到我在云南戍边现役子女的私人电话家庭住址所驾车辆的牌号服役部队的番号
    万科物业公司,对下属职员的故意犯罪行为视而不见?赵鹏举也对小兄弟涉嫌犯罪视而不见?我于物业是被服务的关系,而我的个人信息只能用于物业服务,超出物业服务,利用职务之便非法获取业主个人信息,特别是用于骚扰、恐吓、谩骂、监视业主,就属于国家《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明文禁止的行为了。假如是不懂法律“无意”的触碰,那就是文化程度太低了,竟然不懂的个人行为的后果,违法必究,那是要承担刑事法律责任的!
    《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的: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属于刑法明文禁止性的行为,归纳如下:
    一、本罪是故意犯罪,属于明知故意而为之,过失不构成犯罪;
    二、是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
    三、是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
    四、是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
    五、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六、本罪法律明文规定的追诉期,简单计算至少在12年以内。
    究竟是你的领导能力有限?管不住周帅,还是你故意怂恿他为非作歹?哪一个好端端的金域缇香小区物业弄得乌烟瘴气。中国革命史就有蒋介石4.12屠.杀革命志士一文,那时候刀光剑影的为民族解放、为自由流血牺牲。而现在已经是法治社会了,周帅却私自进入国家大数据库,非法窃取业主信息,为的就是不流血的获取非法利益,其行为堪比4.12还要恶劣。        周帅的行为发展到今天,已经到了故意违反国家《刑法》明文禁止性的行为,如果不是赵鹏举的故意同流合污,故意放纵不管,周帅为什么胆敢在故意在全国范围打黑的时候为非作歹。那么,至今周帅没有得到处置,那么可以证明,昆明分公司已经是一个黑窝了,也证明了万科物业没有能力管理这样一家企业。
    为什么周帅利用这些信息从事物业服务以外的活动?为什么偷窥业主个人隐私可以在万科物业昆明分公司可以横行?是不是国家《刑法》明文禁止性的行为,可以在万科物业没有效力?
    再看看,万科周帅的雷人语录:“是我在业主大群里经常发帖”“煽动业主‘闹’事”“我一个68岁老人没有写作能力,是我的子女参与代劳”“部队应当从重处罚我卫国戍边现役的子女”“他是成都公司调来的”“他是你赵鹏举五年的大秘”“我和一些不良业主聚在一起成立业主委员会,目的是想更换物业”......多多!
    科物业公司小职员周帅以上雷人语录,那一条属于国家法律对于公民明文禁止行为的强制规范周帅想在万科物业设立个人的“私法”吗?他要限制公民享有的《宪法》权利吗?真的是一派胡言,痴心妄想!

    周帅私自窃取业主个人信息的直接后果:业主委员会选举筹备组的成员,因为担心被扒光个人隐私,xxx xxx等业主退出筹备组的工作!业主委员会候选人xxx xxx也是因为担心被扒光个人信息的威胁,经过业主几次交换意见,准备退出的候选人还要保留意见,可能随时退出!周帅还有更为荒唐的一幕,小区内居住的业主xxx xxx先后找到筹备组,声称周帅同意并安排两位进入业主委员会,请给他们安排工作。无 耻至极!!
     荒唐至极,成立业委会这是法律授权业主的权利,周帅有什么权利剥夺和干预?

    和你说过,中国的法律规则是:罪行法定,罪责自负,周帅以上所立的“罪名”,那一条属于国家法律明文禁止的行为?《宪法》保证的公民人身权利,周帅又凭什么去剥夺?我个人没有违反国家法律禁止性的行为,又凭什么试图利用我的子女绑架控制我?这是不是万科物业教唆的?有是不是你赵鹏举教唆的?看来利用个人隐私恐吓业主,这是万科昆明分公司的“优良传统”,是在依法治国的重大国策之下,故意制造白色恐怖!

   再看看周帅怎么接待业主: 2018年6月26日上午11时四个老兵业主找周帅协商物业工作,他的眼皮都不抬,眼睛盯着电脑,手里玩手机,嘴里嗑瓜子。人才呀! 哪里找来的毫无教养的“人才”呀!最可恶的是当着四个老兵的面吹嘘他可以自由进出国家大数据库谁给了周帅这样的权利谁又给了周帅偷窥国家大数据库的机会
    中国最不缺缺的就是人,满大街都是,不知道万科物业从那个劳动力市场发现了周帅这个旅游专业中专还没有毕业的“人才”!一个故意触犯法律的犯罪嫌疑人!

      请周帅另谋高就,业主工资怎么能发给这种人,我们拭目以待!
       郑重声明:本人愿意对以上文字的真实性,承担全部的法律责任!

    附上2019年12月13日业主 @花生邀请码8HCPMO的帖子。
    真实姓名:杨xx,业委会换届选举筹备组成员
    1、万科这个狗屁周帅这不是看人下菜碟嘛,关于车库乱停乱放老娘说了没一百遍怕也有几十遍了,根本屁作用都没有,看见群里有炫耀和这个**关系好的生生的把我一个安静的美少女气成了泼妇
    2、那只在业主微信群里偷窥和监视的,要我在群里向你道歉,明确告诉你,是异想天开,建议你走司法途径,到哪部都奉陪,能在上班时间电话骚扰我说明我及家属的联系方式、工作单位等各种隐私已经被你盗取了,你要采取对付大叔的那种卑鄙方式也随便你,放开手脚来个大招,咱们正面刚。
    3、他们报警了,派出所给我打电话了。
    4、再次拨打给我打电话民警的电话想问问他们是如何获取我及家人的联系方式的没接,发信息也没回,我知道那个东西或它的眼线就在业主群里,再次告诫你,大清已经亡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了,株连九族的律法废止了,中国的法律是责任自负,任何事@我@我@我,我会保留我母亲就医产生费用的发票,必要时找万科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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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回复
沙发
昆明万科客户关系中心 
2020-09-28 13:30:34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认真记录,因您未提供具体联系方式,工作人员无法与您取得联系,您可以将您的联系方式以回复方式告知我们,或者拨打云南万科物业服务热线4009-515151反映您的问题,感谢您的关注,祝您生活愉快,工作顺利!
板凳
汤姆大叔 
2020-09-28 14:49:57
本帖最后由 汤姆大叔 于 2020-10-11 09:58 编辑

我住在昆明万科金域缇香小区 2栋
地板
汤姆大叔 
2020-10-11 10:01:11
本帖最后由 汤姆大叔 于 2020-10-11 10:57 编辑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认真记录,因您未提供具体联系方式,工作人员无法与您取得联系,您可以将您的联系方式以回复方式告知我们,或者拨打云南万科物业服务热线4009-515151反映您的问题,感谢您的关注,祝您生活愉快,工作顺利!

        谢谢!你看看万科物业以联系不上我为理由,拒绝文字直接答复,也是一时的忽略留下了个人信息,因为你的留言复制了我的信息,建议把你的留言删除。
       万科物业窃取业主个人信息,不是一般的恶劣,也不是仅仅在金域缇香小区被发现了,而是他们整个市内的小区业主都有可能被偷窥。最近昆明万科白沙润园小区,最新爆出一个副省级干部的老母亲又被偷窥个人信息,被万科物业收拾了,还惊奇地发现,官场 “表妹文化” 已经渗透到了昆明万科物业,传闻还身居公司副总的要职。当然,我不仅仅是关心周帅本人,而是关注那个在背后指使他的那个人是谁?你的建议我会考虑,要看整个事态万科如何整改,一步一步的往前走看。
             

       周帅的行为并不是简单的民事违法,也不是《合同》违约的行为,而是涉嫌刑事犯罪。这个案子还需要请法律人的帮助吗?稍微等等看,本案追诉时效届满还早,准备必要时直接向公安机关控告,同时向市局督查部门和检察机关提出监督意见。在中国同一部《宪法》《刑法》,同一面国旗、党旗之下的框架之内,我还是不相信地方司法机构有这样的胆子,为一个小职员,甚至是为一个物业公司“舍身忘死”“捐献”自己的饭碗不要了。      

       再给你爆料,我们小区一个市局副处的家属,又被周帅给整了!应该是是“私了”了!无外乎都是给予精神补偿吗!你懂得!







5#
汤姆大叔 
2020-10-11 10:53:56
昆明万科客户关系中心 发表于 2020-9-28 13:30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认真记录,因您未提供具体联系方式,工作人员无法与您取得联系,您可以将您的联系方式 ...

别装了!也不要再骗了!什么联系不上我?整这些假话干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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