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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 地产
我家的双卡收录机哪儿去了?!
青葱 2014-04-18 13:02:45 扫码看帖   1 5419


我家原有一台双卡收录机,一直到2005年的时候使用效果都非常得好。后来因为购买光明城市的房子,办理筹款、贷款以及精装修补交款等事情很多,都是我一个人在跑,没有时间听舞曲,就一直没再用过。 后来搬入光明城市以后想起来听时发现已不能正常播放。我同事中有个精通家电修理的老师,电视、录像机什么都能修,收录机对他来说也是小菜一碟。本想时间方便的时候找他修,他也答应了。

    正好此时也就是20102月南京万科光明城市物业对老业主开展了一项便民服务: 对小家电免费进行修理。因为之前一直都听得很好,中间也没有受到任何损坏,所以我认为它没有什么大的毛病只要轻微地调整一下就可以修好。较之拎来拎去的麻烦,我决定就在物业这边修,真的修不好再让我同事修。

    我在家将机子插上电源线试听了一下,磁带还是不能放,但收听广播效果很好。我妈在旁边问我:“你不是要送去修吗?怎么还能听?好的还修什么?”我说:“我听的是电台广播,这是收录两用机。现在能正常收听广播的,说明它收音机的功能部分是好的。这样可以知道自己的机子是什么样的状态。”

    我送出去的时候问师付:“究竟能不能修?能修我就放下来修理,不能修我就拿走。我单位有人会修,电视机、录像机、收录机都会。但是你们千万别给我拆坏了,弄丢了零件就没办法恢复了。我这台是进口的,当时还是找熟人托关系从深圳带过来的,蛮当会事的!”修理师付回答说:“没关系就放在这里下午5点过来拿,回家等就行了。”还让我回家拿一盘录音磁带过来试机用,我折返回家看看家里的磁带都是世界名曲和经典歌曲的原装带,迟疑之下我拿了一盘参加培训礼仪的教学加长带。可它是和教授内容配套的带子,培训费680元,磁带是从老师手上花10元买的,老师亲自选录的。 我再三表示担心怕弄丢或弄错,要在上面做记号,并且要收条。可师付说大家都没有收条,并且一再保证不会弄丢弄错很快就会还给我的。

    可是,第二天去,说还没修好,要三天以后再去。三天后去问,又说要一周以后再给我,让我放心。一周以后,又说机子难修让修理师付带回家了。我当时就问:不是说好能修就修,不能修就还我,带回家干什么?!然后就过了一个月,再就是一个月一个月地拖。每次我催还得到的答复都是快修好了。     再后来我再追问的时候他们说那东西修不好。师付都带回家去了还是修不好。我说:我从没勉强物业一定要给我修好,和师傅一再强调过不能修就及时还给我,我找同事修;我也从没要让谁私自带回家!我最不放心别人把我的东西带回家。——当下心里就有种不祥之感!——这台机子当时买的时候就很惹眼,我一直认为它是个值得留下来的好物件!所以,在物业搞活动的时候真有点舍不得送出去,就怕有个闪失而犹豫!    之所以犹豫是因为:    一是从可以修的方面讲:    1、我觉得真有大毛病的电器物业也不可能有能力修!小打小闹还可以。而我认为这台收录机之前因为一直听得都很好应该没什么大故障,可以让物业的师傅给调一下。但就是这样,我也把话说得很清楚:能修就修。不能修,原样退回!别把我零件给整丢了!我这可是好机子!    2、因为家里才搬新家,全是新电器,没有要修的旧小家电。只有这台我喜欢的老品牌,虽然有几年没用过,但它一直好用,家里又有很多磁带想修好再用。所以它是家里唯一的需要修理的旧家电。    二是从不可以修的方面讲——就是怕被弄坏弄丢零件或者内部零件被调包,好零件被调成差零件。所以当时送出去时才会有点迟疑!但我想:这又不是专门的修理店,没有那么可能和那么多零件可以调换;而且员工也不是外面的商贩不至于那么差劲做这种事!再说讲好的,有难度就别修,不能拆得乱七八糟的。但也还是因为不放心,所以在出门之前,我才会用收录机试听。    从2010年到2014年,4年多过去了。可是物业一直没有将收录机还我!——我每年催好几次。从徐良换成戴伟现在是雷鹰。在戴伟在这里的时候,曾有地产方面的一个机构曾电话质询我对物业有什么意见?当时我还就此事投诉了。---后来戴伟出面解决,并当我的面打了电话给那个修理工,说是准备从网上买一台给我。并且一再让我放心!    可是至今也没有兑现。现在换成雷鹰负责,调查此事的结果是:那个修理工已经离开万科物业,无法赔偿了!    对此,我很气愤!——相关当事人没有做好交接工作。是你物业搞活动,才让我们业主相信物业把电器交到你们手上!我不是送给路边的小商贩。让人骗跑了活该!(不是我瞧不起你们!如果没有万科物业这块牌子扛着,你们个人出来做好事,我就当你们是没有信用保证的小商贩!又怎么可能把电器交给某个不了解背景的人?!)    我是认物业公司说话,你们公司存在一天就得认这个帐!你公司倒闭了也得进行债务清偿!——如果你们物业觉得换了领导人和内部的员工,旧帐可以不还!那我们业主也可以以同样的理由拒交物业费,因为以前授理和接待我们的那些员工都已经调离,先前的物业负责人徐良和出纳会计杨殿红不在这边,当然就不用交物业费了!2、既然你们都认定那个修理工赔偿,为什么在明知没有清偿业主物品的情况下,不在他的工资里扣除结清就放人走呢?!     2014314日物业一李姓男士催讨我交物业费。我又旧事重提,把整个事情从头到尾又讲了一遍。——马航失联了尚且要有个死活的下落!你们物业纵容员工以修为名骗走了我的双卡收录机和磁带!---何时能完璧归赵地还给我呢?!
    我一直都想不通:从一开始,我就不断地提醒修理工,修不好就给我,别乱动零件。他也点头答应,可就是不还?!别人的东西真有那么好吗?!     直到今天,我上网搜索一下看能不能找到答案?!——结果让我大吃一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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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就此事问过同事:为什么老电视不值钱了,老双卡收录机反而还这么贵?同事答复:因为它是名牌经典,已经成为收藏品了!
    至此我恍然大悟!---现在我终于明白为什么我的双卡收录机找不回来了!——现在想起来:那个师傅当时看我机子的眼神直愣愣的。我还觉得奇怪?——原来内行人都懂,却还一直忽悠我旧电器不值钱,别要了的态度。——想起来就气愤!     4年过去了因为价格高就占为己有!我能不能4年以后再交今年的物业费或者干脆不用交!——因为原来的工作人员都调离了,人走债了应该是双向的而不是单向对着业主的!不是吗?!    现在我才明白我的机子原来价值680+磁带10=690没有人认帐了!    物业费收取。往少里算是东区700+西区800=1500户人家。同样是往少里算平均110平方/户。还是往少里算2/平。一年12个月最少收入3960000。一台机子还不出来?!    我一个小小的公民一年的收入远不及你们可是我却要一个子不少地交齐物业费近3000?!还是要交给一个已经欠了我4年的“古董”(这下真成了古董了。)不还并且要将不还继续进行到底的物业?!     马航失联了。能不能一句“不用找了”就将遇难家属打发回家?!——活要见人,死要见尸!——就算死了。也要能够证明是真死了。尸体如果能够找到也要还给人家。不能依“反正是死了”就不用给家属一个交待了,然后自己把它们怎么样了!——这是人权!    我的双卡收录机不是失联,而是你们明知其下落不肯还!作为单位没有能够如法管理好自己的员工本就不是一件体面的事!不但不积极挽回影响反而要业主放弃,这是哪门子道理?!如果马航失联人员的遗体找到了就不还给家属或者失踪人员被发现作了人质而不去营救被世人认为是公平合理的。那么你们纵容员工或者是同谋不轨也未必可知?!那我即便认为是不合理的也就只好屈从。    可是我们这个世界表面上还是合理的!--马航失联人员国际上都要在继续寻找。我也就要坚持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    前前后后,我花费了不少时间精力口舌金钱在这件事上!——为此事付出的代价,你们要一并还我!file:///c:/documents and settings/administrator/application data/360se6/User Data/Temp/viewfile?f=568123EB9EC8F11C0C16436E26E31C8CA40F088FBC0695073377150CB418AB7F874B93DD304E6EB41994CA63A01845F35288975C854FE3AC366468FAD1A0259D004C235EB2ECDC5DCC70C67B4EBF25E653DD5EAFA0752C93&mailid=ZL1017-ON_PzFm9RLj3Og1eDmn9T44&sid=2D9KjBm0qFQENQJR&net=3969495306.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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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回复
沙发
南京万科客户关系中心 
2014-04-18 16:05:46
尊敬的【青葱】客户:
     您好!服务中心非常理解您此时的心情,心爱的东西不在身边肯定很难受。光明城市服务中心在此对您表示深深的歉意!因一直无法联系上您,我们上门与您母亲进行了当面沟通。并告知会尽快将您的心爱之物找回,同时购买新的收音机给您使用,以此表达我们的歉意!
                                                                                  南京光明城市物业服务中心
                                                                                    南京万科客户关系中心
                                                                                       2014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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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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