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湖春晓五期于2020年10月1日开始交付给业主。 1)销售合同的补充协议最后一页清楚地写着:物业费于房屋交付的次月开始收取,但是万科当天办理的交房手续明确说明物业费从10月份开始收取。 交房手续办理现场10月1日我就提出异议,但是直到今天,2020年10月23日,万科仍然没有给任何答复。 2)春晓五期逾期两天交付,产生了违约金,交付手续办理现场万科让业主签署了一份备忘录,写明违约金将用于冲抵2022的物业费。 但是该份备忘录没有开发商的签字盖章,也没有让业主签字,从法律上讲没有任何法律效力。 万科作为一个龙头开发商操作如此不规范是常态吗?还是为了规避什么而拿一份没有任何签字盖章的文件糊弄业主? |
板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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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26 09:2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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