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汤姆大叔 于 2020-11-6 10:51 编辑 与社区&万科物业&周帅,公开谈谈业主的物业费! 关于昆明万科物业公司小职员周帅胡作为的第一个帖子发出至今,眨眨眼40天过去了,没有看见万科昆明物分公司的质疑或者是互动,事关重大,并且涉嫌刑事犯罪,万科物业绝对不是在装!那么,可以理解为万科物业对业主发帖没有任何的异议! 撰写此文,也有社区办公用房的租金异议,恭请社区直面回复! 倒是有好几个万科的职员打来电话,其中也有自称是已经离职的万科职员。这些打来的电话内容简单规纳入下,那就是小职员周帅文化程度太低,素质教养太差。虽然这些“感慨”不属于我关注的范畴,可还是听完了每个小职员们的陈述。 现在20几个业主被偷窥隐私的业主,有两种观点:第一、报警,必须绳之以法!第二、就是留在万科等待隐患整改的时候,凡是因为涨价增加的材料费和人工费,如果万科物业不愿意承担,那必须由周帅承担,四年前的材料和人工成本才多少钱?! 理由很简单,几年前就在与万科物业洽谈,希望尽快整改小区下雨天湿滑的盲道,和镀锌热水管,四年时间过去了,万科物业无动于衷。那么后果哪?盲道到了雨季不停地因为湿滑有业主摔伤。 案例:①市局刑大某女警,因为摔伤四个多月不能正常上班,至今还有后遗症;②小区内2栋2单元8楼女业主,胳膊摔成骨折;③重庆来昆明探望女儿的女业主,摔的两条腿铁青,半年不能行走;④还有一个70岁老太摔伤;⑤小朋友摔伤多多。小区的热水管就不用说了,经常放出来的热水是酱油色,达不到水法规定的卫生标准。 解决这样的问题也很简单,第一、如果属于万科开发商的责任,而开发商不愿意出资,可以诉讼由法院裁判;第二、动用维修基金维修呀! 但是,两个解决问题的方式,因为属于公共利益,业主个人起诉主体不适格,那么就不能离开业主委员会的参与。我们小区业主委员会的选举,是周帅一手破坏造成迟迟不能完成。三年半的解放战争,歼灭国民党军几百万军队。而小区仅仅成立一个业主委员会,因为物业周帅把持业主的个人信息,不能依法核实业主个人的真实身份,被一拖再拖?眨眨眼,业主委员会的换届选举,竟然被拖了三年半的时间,现在有望在四年内完成选举,这是周帅的“业绩”和“荣耀”,全是周帅一手制造的。 即使是万科开发商法院判决不承担责任,还有维修基金哪?万科物业明明知道,申请动用维修基金,必须要有业主委员会的参与,由物业提出维修报告,材料和人工费用成本,业主委员会审核,向业主公示,这些基本的小区物业维修程序,周帅真的不懂吗?凡是没有按照法定程序动用维修基金,业主一概不认! 周帅破坏选举的动机是什么?要达到一个什么目的?是在向谁邀功? 小区的维修基金仅仅增值这一块,至少有上千万的升值资产了。这些资金足够更换小区的盲道、热水管、电梯、增加监控、减少物业费的负担,物业费的结余可以用来增加物业职员的工资收入。周帅的脑袋瓜子在想些什么?你把小区2584户七千业主害惨了! 昆明万科物业分公司前任负责人赵鹏举最大的失败,就在于不懂装懂!尤其是“重用”周帅这样的小男人,重大安全隐患的整改,可望而不可即!眨眨眼四年时间过去了。 经过千辛万苦跋山涉水的努力,小区业主委员会的换届选举,总算走到上门签名投票程序了,社区于2020年9月23日晚召开了街道、社区、小区党支部和业主成员参加的业主委员会选举筹备会议,研究布置由物业职员负责上门签名。 在此我个人非常感谢自愿加.班的物业员工。尤其是物业女负责人白xx,她的娃娃才2岁,每天晚上要加.班到10点过后才能回家!感谢!万分的感谢! 人心都是肉长的,你周帅干啥去了?是你造成业主委员会选举的延误,为什么你不掏腰包给加.班的物业职员发放加.班费?你的人心太黑了!! 筹备组9月23日晚上的会议,我惊掉了下巴。为了预防犯罪,防止业主个人信息的泄露,小区的物业选择了放弃电子签名改为手工操作。初衷是好的,而这种虚拟可能出现的刑事犯罪,仅仅是可能存在,属于或然性的,并不是一定或者必然发生的,万科物业在自己吓唬自己。但是这样预防犯罪的成本太高了,远远的大于可能发生的刑事犯罪造成的危害结果。万科物业为了表现“高度重视”,不惜劳民伤财,笨死了! 国家基本立法原则是:“罪刑法定,罪责自负”,那个虚拟潜在的偷窥业主个人信息的犯罪嫌疑人没有看到,我只看到了万科物业的小职员周帅,私自进入国家数据库,盗取万科金域缇香20几个业主的个人信息。万科物业是在自己吓唬自己,如果真的有犯罪嫌疑人偷窥业主的个人信息,那么向司法机关举报就是了,由犯罪嫌疑人承担刑事犯罪的法律责任,真的是笨死了!不仅仅是惊掉了我的下巴,而且这样的决定显示了昆明万科物业公司的管理水平不仅仅是非常落后,而且也非常的低下。 现在哪一样不是电子签名,案例:①人口普查;②交警12123车辆管理系统;③社保12333管理系统;④税务纳税人的管理;⑤工商登记查询;⑥还有广州是政府住建局牵头并发文开始使用电子签名;⑥杭州更是几十个小区使用电子签名;⑦电子支付手段等。 电子签名已经不是什么新鲜的管理手段了,完全改变了国民的生活方式,电子签名肯定也会使我们小区的物业管理水平提升,加快实现依法治理小区。 支持使用电子签名的软件公司和广告公司的老板,都是小区的业主,其中业主赵xx的软件公司,那是为司法机关在编写软件。人家都不担心罪犯丢失,万科物业为预防犯罪给小区物业职员添多大的麻烦,这又是周帅的大作吧? 借此帖子之际,给万科昆明物业分公司提出一个亟待整治的建议,我们是一部国家《宪法》和法律,都是一面国旗和党旗,广州、杭州等城市可以去做的电子签名管理软件,而电子签名并非高新技术,看一眼就会的普通应用软件,你们为什么要借口信息安全,做出为了“预防犯罪”这样极其荒唐的、又极没有物业管理水平的安排? 简单举例:吃饭可以噎死人,周帅应当马上通知物业的职员不用吃饭了? 当然,必须将榆木脑袋瓜子的周帅排除在物业服务行业之外,他是旅游专业中专生,除了为他的个人利益损害业主之外,他哪里懂得小区的物业技术软件应用这些吗?他的一句话,小区物业职员大冬天累死累活的加.班奔波。 周帅向社区吴书记报告,说是物业更换了四任经理,我都与其合不来?这是真的吗?周帅你不觉自我感觉太好了吗?你是一个偷窥国家数据库,窃取业主个人信息的犯罪嫌疑人,我怎么可以与你为伍? 本人搬入小区六年了,包括你周帅、业主、街道、社区、万科物业在内,你们任何人找不到一件我违反国家法律,损害业主利益的行为。而你们万科物业哪?还在继续侵犯业主的人身权利和继续侵犯业主的财产权利,装什么正人君子,装什么好人哪?因为揭发周帅涉嫌刑事犯罪的行为,就等于与四任经理不合?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印发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改价格〔2003〕1864号《物业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 “实行物业服务费用酬金制的,预收的物业服务支出属于代管性质,为所交纳的业主所有,物业管理企业不得将其用于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以外的支出。 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向业主大会或者全体业主公布物业服务资金年度预决算并每年不少于一次公布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 业主或者业主大会对公布的物业服务资金年度预决算和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提出质询时,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及时答复”。 那么物业管理企业必须依法依规,以上规章的规定,没有对“包干制”和“酬金制”公开物业成本做出限制性的规定,万科物业公司从业,必须依法依规的履行法定义务,拒绝履行法定义务,涉嫌违反国家的法律。 昆明万科物业分公司必须依法依规的公开物业成本,不得剥夺业主的知情权。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包干制”,还有金域缇香小区第一届业主委员会与昆明万科物业分公司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包干制”,恭请万科公司仔细研究成因的合法性,有没有损害业主利益的行为? 凡是一般的业主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权利,业主委员会在没有业主大会授权,和不损害业主利益的前提之下,我个人的意见是:必须承认召开业主大会恨难的事实,那么打个檫边球可以“代理”。但是,凡是涉及小区业主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的重大利益,如果业主委员会没有业主大会的决议,不能执行!签订这样的合同,也是无效合同,或者部分条款无效! 公民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法律没有明文规定可以“少数服从多数”就允许侵犯公民的合法权利。侵权不仅仅是要承担法律责任,还要追责。万科物业抓紧时间研究哦! 周帅做"大秘"的哪位物业人,不仅仅是不懂装懂,而且故意损害业主利益! 业主早就想知道,周帅2019年在小区物业会议上宣布的金域缇香小区物业服务一直在巨亏,从2019年才开始才慢慢盈利。业主算过来算过去,怎么算都不对? 小区某注册会计师计算的结果是: 金域缇香小区物业,每月物业费收入有¥45万元,扣除物业职员的¥13—15万元的工资(包括社保支出),绿化、垃圾清运、和必要的办公经费,每月至少还有¥20—25万的物业费结余,一年也应当有¥250—300万的结余,这笔结余的物业费又到哪里去了?小区开盘九年了,如果一年有¥250万现金的结余,九年物业费应该有¥2250万的物业费入账,这笔钱弄到哪里去了?这些钱用于热水管的改造,盲道的改造,甚至用于更换电梯、小区的设备硬件、园林绿化改造升级,物业管理的提升,物业职员的加薪,是不是应该绰绰有余啊? 小区物业费被主管部门批准允许的收费标准是¥1.80元/平方米(包括电梯费在内),万科物业通过格式合同约定2.30元/平方米,每平方米涨价¥0.50元,开盘九年粗略的估算,昆明万科物业公司从本小区物业费中创收金额达¥1000万元之巨。 还有小区业主的公共收益,利用《物业服务》格式合同第二十六条的约定,70%由万科物业装进自己的腰包,开盘九年数额达到300万之巨,真的是稳赚不亏的一本万利。 恭请万科物业不要过度的贪得无厌,在结余的物业费中投入热水管、盲道等重大安全隐患的维修整改,业主会不会有这样大的怨气哪?业主利益和业主安全至上,万科物业不要什么钱都往自己的包里装,不该碰的钱不能碰。只有业主满意,万科物业才可以高高兴兴的把物业费结余装进自己的口袋里。这是多么简单的道理,为什么周帅不懂?笨死了! 所以,周帅小区物业亏损的误导,也太小看业主了,这些就连小学生都可以简单计算出物业收入的结果,周帅堂而皇之的宣布物业巨亏?如果周帅万一发生不幸,不需要问,哪一定是笨死了! 还有,小区幼儿园的租金?金域缇香小区地下车库和小区商业二期社区居委会办公用房的租金,这些都是不能剥夺的业主知情权。能证明属于开发商所有的有效证据,①建筑规划许可?②缴纳土地出让金凭证?③开发商独立建设的财务账本?万科开发商应当缴纳的法定教育费,不是被社区居委会办公用房置换了吧?周帅真以为可以瞒天过海吗? 由社区居委会使用的办公写字楼,建设费用和地下车库一样,如果不能证明属于万科开发商所有,万科开发商不能拿属于小区业主的公摊大发慈悲,那么一年的租金至少在¥24万以上,九年的租金¥216万的租金又到哪里去了? 业主委员会换届选举被东拉西扯拖延了三年半,这里面有没有“自觉”或者“不自觉”的违法**和利益交换?小区内安全隐患的整改,因为物价和人工经费上涨,这部分损失该谁承担? 确实早有“传言”,万科开发商在建设项目范围内,为一些街道和社区居委会提供写字楼办公用房。比如:本市官渡区矣六街道、塔密社区居委会的办公用房,使用面积1800平方米,社区居委会的水电气传闻都是物业出资,那是不是业主的物业费分摊了? 昆明社区居民委员会的办公用房,在全国都属于高、大、上!购房款是哪里来的? 金域缇香小区的业主太穷了,设备老旧更新都需要大笔维护费用,盲道、热水管、地下污水沟的整改更是刻不容缓。即使是业主的维修基金,那也是有限的,如果万科物业耍大方,但是业主很穷啊!盘江社区居委会办公用房,一分钱的租金也不能短少! 社区居委会属于人民团体机构,由于涉及人民团体的廉政建设,关于社区居委会的写字楼用房,业主对此有知情权,如果昆明万科物业公司故意规避业主的知情权,那么业主会采取进一步的措施索取知情权!事情不大,但不要因小失大,聪明反被聪明误!得不偿失!如果社区居委会无偿占有业主公摊,那么需要万科物业代为其支付租金。 周帅,别以为自己最聪明,小区内的业主有注册会计师、建筑师、审计师、律师、警察、检察官、法官,就连厅官都可抓一大把,人家不说你还真以为他们是傻.逼?我就不明白了,这些钱又不能落到你自己的腰包,为什么损害业主的利益这样卖力?你想光宗耀祖,应该不懈的努力进入体制内,哪怕是混个小职员也好啊!一个没有合法登记的万科物业打工一族的假冒“合伙人”,都是把周帅美上天了,什么高大上的职务哟,自以为是恬不知耻! —————————————————————————— 以下是发表在万科官方论坛的帖子,万科物业没有提出异议! —————————————————————————— 标题: 万科物业职员周帅故意破坏金域缇香小区业委会换届选举的行为 用事实证明,究竟是他的职务行为?还是他的个人的行为? 郑重承诺:笔者愿意对以下事实的真实性,承担全部的法律责任! 欢迎读者的关注和监督,愿意接受新闻媒体的采访 (于公元2018年7月18日) 主送万科物业&周帅: 抄送街道和社区领导: 2018年6月26日上午11时,四位业主到小区物业与物业负责人周帅协商业委会的换届选举一事,因为换届选举中必须保证公开公正透明,我们确实需要物业的配合,在协商中发生极不和谐和不愉快事情,我们再次与物业周帅做如下的文字协商: 万科物业拒绝配合业委会的换届选举,但是周帅没有出示万科物业给他的授权,当然也就没有证据证明是他的职务行为,如果周帅不能证明属于职务行为,哪么,我们认为是万科物业小职员周帅的个人行为,对周帅的这个结论没有任何错误。 业主成立业委会,这是国家法律明文规定对物业行使监督职能的业主权力执行机构,这是国家法律法规地方政府规章所明文规定的授权,哪么,周帅的行为不是图谋破坏业委会的换届选举?哪又是什么?周帅的行为就是破坏国家的法治建设!! 对周帅陈述的几点理由归纳如下: 1、需要政府机构给万科物业下达一个所谓的“委托书”,由政府社区代表全体业主委托物业配合选举?对此荒唐要求,社区领导说了,辖区范围内的9个小区的物业公司,仅此周帅个人提出如此无礼的要求。但是我们经过努力,政府社区满足了周帅梦想“领导一切”的个人**,为此,专门于2018年5月22日下发了【关于提供工作协助的函】,希望万科物业协助业委会换届的选举工作,面对政府社区的公函,周帅依旧无动于衷。 2、周帅自称造成他本人拒绝安排物业配合业委会的选举,完全是因为政府街道社区的工作失误造成的。 对于政府的工作失误,按照国家法律的规定,欢迎和允许公民对政府工作提出批评,但是,周帅6月26日对政府街道和社区工作的指责和批评,周帅并没有拿出证据支持。对此,万科物业的职员周帅,敢于对政府工作提出批评,我们表示赞赏,但是要提醒周帅,如果没有证据支持,你涉嫌造谣诽谤。同时告诉周帅,你如果借口所谓的政府工作失误,拒绝配合和故意阻挠业委会的换届选举,涉嫌破坏选举,周帅是在故意破坏国家法律明文授权业委会对物业监督职能的设置。 3、对周帅提出筹备组业主成员工作议事的合法性,我们认为周帅没有这个权利,也属于吃咸萝卜闲操心,如果有违法和损害业主利益的行为发生,那是行为人的过错,也由侵权的行为人承担法律责任,不需要周帅的闲操心。吃饭可以噎死人,是不是周帅也要禁止大活人进食吃饭呀?强盗逻辑!!你肚子里面的那点墨水,不足以担当物业服务小区的重任。 但是,对于周帅个人的无理要求,我们已经努力过了,于6月7日向政府社区领导作出了工作汇报。社区领导的回答非常明确,只要筹备组业主成员依法依规的完成选举程序,业委会的换届选举程序合法。对此我们已经作出了声明,对以上文字的真实性,愿意承担刑事法律责任。周帅,你敢这样作出这样的保证吗? 4、周帅陈述的理由,物业配合选举行为“违法”了。 那么,我们不止一次的质问周帅,你违反的是什么法?违法的具体法律条文规定在哪里?是《物权法》的规定?还是《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究竟是哪一部法律对物业配合业委会的换届选举,有明文限制性的规定?万科物业有法务部,如果周帅不能依法对此行为作出合理的解释,哪么,周帅的行为涉嫌故意破坏业委会的换届选举。 5、周帅陈述的理由,某某政府行政机构,对周帅配合业委会的选举,表态为政府机构要周帅对此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此言仅仅是周帅个人的表述,没有任何证据支持。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必须要有法律依据,必须依法行政。那么我们可以这样理解周帅,是周帅本人涉嫌假借政府某某机构工作人员的名义,故意企图破坏选举,故意造谣滋事。 6、周帅陈述的理由,举例有xxx业主向物业反应,小区有业主张贴坚决禁止北京某公司假借政府名义,强制进入小区安装LED灯光的传单行为,我们只想提醒周帅,你没有证据支持你的主张,如果没有法律和合同的授权,代为所谓的xxx业主维权行为,其实是周帅把自己装扮为正义的化身,是不是自作多情有点过头了?是不是恬不知耻了? 7、我们至今对周帅的行为,为什么认为他不能代表万科物业,哪是因为万科昆明物业公司负责人卢晓曾经两次公开表示,要派出物业专人配合我们业委会的换届选举。遗憾的是,卢晓很快提出了辞职,此时的万科昆明物业公司近似乎群龙无首的状态,周帅一改往日积极配合业委会换届选举的积极态度,马上180度的大转弯,提出了以上种种无理的要求。所以,我们认为破坏选举是万科物业职员周帅的个人行为。当然,也会存在因为周帅错误的汇报,他的上司错误的理解,最后上司做出错误的决定,还是周帅在破坏选举。 综上:我们还没有到万科论坛替他“扬名”,也没有在业主微信和QQ群内公开揭露周帅破坏选举的违法行为。但是如果周帅不能拿出万科物业的明文授权,哪么,对于周帅破坏选举的行为,我们有权向各级政府投诉,我们有权宣布你不受欢迎,万科物业没有法律和【物业服务合同】的支持,我们不承认万科物业对你的工作安排,有权请你离开小区物业。 在此,我们投出橄榄枝,希望周帅能停止违反国家法律的行为,停止破坏业委会换届选举的行为,我们一样可以一如既往的愿意与万科物业合作,完成业委会的换届选举。我们的承诺有时间限制的,如果周 帅仍旧我行我素,因此发生的一切后果,由万科物业承担全部的法律责任。 同时提醒周帅,据你自己介绍,你也接受过义务教育,请你善待小区业主,业主是你的衣食父母,不要使用那些下流的手段,冷嘲热讽上门与你协商物业工作的业主,更不要拍桌子打板凳使用这些流氓的小动作,放下你手中的手机和电脑,抬起头来与业主面对面。业主不是“厦大毕业”的,请你尊重业主的人格,不要把万科物业公司职员的教育和教养等同于社会小混混。 以下是周帅本人6月27日的微信回复: 1,昆明万科物业及缇香服务中心并没有所谓的故意拖延业委会工作用心; 2,业委会换届,从去年到今年,已快接近一年时间,事实赵叔是个明白人,你比任何人都明白其中是为什么! 3,截止目前,筹备组等仅有四人参与大小会议,关于此,物业没权利干涉什么,具体筹备组内部原因我也不知道是出了什么问题。 4,鉴于目前情况,已经在和公司对接,会尽快回复并无条件协助工作; (已经23天过去了,类似的承诺,好似昙花一现,没有下文了!张嘴就是谎言,业主经常被这样的承诺所欺骗)5,以上所有工作大叔你其实都明白,不是个人行为。我相信一句话:业主和物业是平等的,希望大叔不要针对个人,有事可以敞开来说。首先为昨天的激动致歉,其次,倘若正如大叔所说,论坛等投诉的话,这是您的权利也是您的自由,我不担心啥,毕竟没做什么对不起公司的事。(周帅至今认识不到他个人的行为给业主和社会造成的巨大危害,是故意破坏依法治国的国策)大叔,希望你知道,我们属于平分原则,只是社会分工不同而已!对公,我和大家随时欢迎你,若转变为对私,我也无话可说。 主送万科物业&周帅:抄送街道和社区领导: 对周帅的辩解,做如下回复: 1、周帅口口声声声称,他的行为属于职务行为,哪么,破坏业委会换届选举的行为,也属于职务行为吗?根据周帅的回答,我们的理解为是万科昆明物业公司指使周帅这样做的?具体一点,就是周帅的老板卢晓教唆和指使周帅这么干的?对吗? 哪么,对于周帅破坏选举的行为,应当由卢晓为此承担责任,应当由卢晓为周帅埋单,对吗? 2、周帅心术不正,在被揭穿之后,何必要拉上万科物业正在已经辞职的前任老板卢晓垫背,除非前任老板卢晓是四川的哈尔,是中国的大傻.逼!! 3、再补充一点破坏选举事实: (1)万科物业插手小区业委会换届选举的内幕细节。业主候选人廖X,当时在日本出差,金军武打长途电话鼓动其加入换届选举筹备组,2018年3月4日在社区召开的筹备组会议上,公开揭露,在场有筹备组全体成员,还有街道社会事务科杨科长、社区站长范自兴、物业协会秘书长唐晓林在场。三十几只耳朵听着哪!党性的保证,谁敢否认!! (2)退出筹备组候选人业主王XX,也同样揭露是物业鼓动其参与的。 (3)筹备组候选成员有5人的资料,被物业扣押,没有向社区递送,这5个人的名单有李x、刘xx、张x等人,其中因为王xx的退出,由社区督促物业补交张x的资料替补王xx的缺席。 (4)对万科物业插手小区换届选举,你周帅知道不知道,并不影响万科物业插手和破坏选举的事实存在,后任的万科物业的管理,想否定前任的过错,周帅你能否定吗? 4、周帅到任三个月,业主确实看到了物业服务有所起色,但是,绝不是周帅给自己脸上贴金胡吹的那样,重大整改事项根本没有进行实际整改安排。 (1)业主呼喊几年的热水管道污染,周帅说更换需要200万现金,物业承担不起,这是万科开发商的事情,在我们看来因为没有书面公示,我们只承认没有答复,没有结果; (2)盲道整改,雨季以来不断地还有业主摔倒,个别业主确有一些整改的建议,但是,那不是业委会代表全体业主的建议,而仅仅是某业主个人建议,至少,我们没有看到周帅公示的整改方案。 据此,我们可以认为周帅不作为,没有任何异议吧! 5、4月21日在由物业职员参加的换届筹备组会议上,已经完整的递交了要求物业协助的业委会换届选举的方案, 6月22日我们再次开会,修正了要求物业协助的选举工作计划书。 前后两个月的时间,周帅你在干什么?你提出的哪些根本不巴普的无理权力**的要求,我们屁颠屁颠的还是委曲求全满足你“领导一切”的愿望了,够意思了啥!! 周帅的行为不是破坏选举又是什么?周帅还想栽赃陷害其破坏选举的行为是职务行为,你认为是不是万科物业以及你的前任老板卢晓应当为此埋单吗?对于周帅的解释,万科物业和周帅的前任老板卢晓没有异议吧??如果没有异议,对于故意设置障碍破坏业委会的换届选举,那就应当由万科物业和前任老板卢晓埋单!! 6、根据周帅的到任以来的行为,我们不得不提出他的人品异议,他继承了物业前任喜好胡吹的特点,甚至有过之而无不及!!万科金域缇香的业主,长期生活在一个物业充满谎言的服务中,可悲!可气!可恨!万科物业就不能对业主说几句真话实话吗??你们吃的是业主的,喝的也是业主的,你们养家糊口还是要靠业主,摸摸你们的良心!! 综上:如果周帅不是为了到小区做业主老大,哪我们递出橄榄枝,希望能和气完成业委会的换届选举。 提前一天通知周帅,原定我们几个业主于6月29日周五上午10点半,主动上门与物业协商业委会的换届选举工作,周帅又把业主耍了,我们在小区物业根本没有看见周帅的影子!是故意躲避吗?如果不是故意,至少你打声招呼也不至于我们白跑一趟。其实这是故意耍大牌,恶心业主!周帅,你认为这样可以把业主吓倒了? 2020年11月6日 |
板凳
汤姆大叔
2020-11-07 22:5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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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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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24 16:2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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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1-19 14:3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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