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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 地产
物业费
ina002000 2014-04-30 12:04:15 扫码看帖   2 8059
一个因为看中万科物业品质,2007年买了本案别墅,目前在装修阶段的业主,至今从未拖欠过物业费,在2014年4月29日业主生日当晚,物业管家在未事前与业主联系就直接上门催讨物业费1个多小时,多次劝说拒不离开,把孩子也吓哭了。请问万科物业就是这样对一位从未拖欠过物业费的业主收物业费的方式吗?请问这样的方式就是管家的服务理念吗?这样的方式就是万科物业的品牌理念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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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回复
沙发
苏州万科客户关系中心 
2014-05-01 09:41:51

回复:物业费

尊敬的[ina002000]客户:
        您好!
        首先对于物业服务中心在您生日上门催缴物业费给您带来的不快,在此真诚地说声对不起!
        根据《逸庭前期物业服务协议》第一条约定,物业服务费按季交纳,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于每季首月10日前向物业服务企业交纳当期的物业服务费,自首月11日及以后交纳的视为逾期交纳,每逾期一日应按欠费总额的万分之五向前期物业服务企业支付违约金。经我们核实,自2014年1月11日以来,您所有的房屋一直呈欠费状态,物业服务中心已多次通过短信、电话、邮寄催缴函等方式提醒您按时缴纳物业服务费,但一直未曾得到您的响应或反馈。
       4月29日10:15分您家人联系客户经理处理装修事宜,当时客户经理与您家人再次提及物业费,并约好当晚上门沟通。下班后,客户经理18:30分如约上门,在门外沟通中得知当日是您的生日,客户经理立即表达了生日祝福和歉意。当时您对客户经理在您生日上门催缴物业费相当反感、诉说不满,为免加深误解,客户经理确实未径直离开,直到19:19分您关门后才离开您家门口。过程中给您带来不快真诚地说声对不起!如您缴费确有不便且不便打扰,可联系我们的同事协助办理银行托收服务。
        物业服务费是维持小区物业管理运营的收入来源,是服务水平和质量最根本保障。业主按期交纳物业服务费既是合同义务,也是对其他业主的义务和责任。物业公司按合同约定催交,对交费业主来说是义务,对欠费业主来讲是权利。在此,我们恳请业主朋友们理解并支持此项工作,呼吁违约欠费的业主认真履行义务、按期交纳物业服务费,以使服务人员集中精力做好现场服务,更好地服务于广大业主朋友!
       若您还有其他建议或意见欢迎拨打苏南万科客户服务热线:400-800-0002与我们及时沟通。
       祝您和您的家人在万科社区生活愉快!


苏南万科客户关系中心
逸庭物业服务中心
2014年5月1日
板凳
wangxiao 
2014-06-17 11:41:08
回复 1楼ina002000的帖子

本案物业太过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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