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11月2日无法按合同收楼后,项目公关部门约11月8日再次收铺,但是还是无法按合同约定收铺,问题是:l、物业中心对收铺工作依旧无人知晓,不进行相关的准备工作,并称没有收过商铺。项目的管理和运行机制怎么是这样水平呢?2、拟收商铺的钥匙竟然无所踪!项目交接人员竟然说不带门锁交楼的,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竟然如此不堪!3、没有任何人和部门按照合同第十五条约定的要求,准备好“房屋交付时的有关资料”资料,可见项目管理能力差到极致!极致!因此再次无法交付商铺给我们。我的诉求:第一、尽早解决问题,向我交付商铺:第二、你司按照合同第十四条约定承担逾期交房一切责任,并赔偿因此造成我方损失的费用(从广州自驾到项目收铺未果的费用:如过路费、油费、工时费等)。第三、物业管理费的始计时间,必须按实际收铺时间计算。第四、项目管理层就此事件应对我有个交代和道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