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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 地产
关于长租车位
Tony2014 2014-05-07 09:58:40 扫码看帖   4 3341
相关政策明确规定不允许买卖车位。但万科用长租代替买卖,有的车位居然被长租到了2081年。这跟卖车位有什么区别?


有的工作人员辩解说没有违反政策。也许没有违反政策,但这明显是钻政策的空子、打擦边球,损害了大多数业主的利益。这不是一个正直的公司所应该做的事情。

你们“没有违反政策”这一说法太苍白了,难道一个人没有杀人放火就一定是好人?你们还有没有更好一点的说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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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回复
沙发
深圳万科客户服务部 
2014-05-07 17:00:27
回复 1楼Tony2014的帖子
尊敬的【Tony2014】朋友:
    您好!首先非常感谢您对万科翡丽郡花园的支持和厚爱,关于您提出的车位长租问题,我们是依据《物权法》第七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且翡丽郡项目前期销售时,我们双方签定的协议书中已约定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归卖方所有。因此我们租赁车位的做法是符合法规和双方合同约定的。最后祝您身体健康,家庭幸福,谢谢!
                                                                                           深圳万科客户关系中心
                                                                                               2014-05-07
板凳
Tony2014 
2014-05-07 18:05:09
类似的回复在这个论坛上就能搜到好多个。

万科长租(其实就是买卖)车位,引发业主的强烈抗议已经不是第一次了。为什么你们每次都是干相同的事情,而不能稍稍地反省一下呢?
地板
Tony2014 
2014-05-08 09:23:22
回复 2楼深圳万科客户关系中心的帖子

2楼的回复有点长,但概括起来就3个字“不违规”,对关键内容(伤害大多数业主利益)避而不谈。

是否违规其实现在还有很多讨论,还没有定论,这里不展开了,先搁置起来。


为了简单,先做一个你们不违规的假设。请教两个简单的问题,也请你们简单回答,不要再套用一些长条文了。
1) 万科做事的底线仅仅是不违规?
2) 作为开发商和物业的双重角色,不违规但伤害大多数业主利益的事情万科就可以理直气壮地去做?
5#
1042561383 
2014-05-08 14:14:46

恶心恶心恶心

请问不选择那个格式霸王条款能行不?当初签协议时,除了让业主们签字按手印有和业主们协商吗?揣着明白装糊涂,自己干的什么事情比谁都清楚。回复 1楼Tony2014的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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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ny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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