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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科,你的底线在哪里?
人言者 2014-05-09 14:00:23 扫码看帖   2 4162
万科,你做为市场经济中的企业,追求利益是你的本质,但请问万科盲目的追求利益、唯利是图是否有底线???万科以不顾商品房的质量、缩减配套设施成本、变相买卖车位等等方式一次次损害了业主们的正当利益,为了公道,为了唤起万科最后一滴道德的血液、为了让即将入手万科的人不再被伤害,仅把我买房的经历以及被万科数次伤害的经过写在这。
     2011年12月,冲着万科宣传的“质量是生命,客户是上帝”以及万科的品牌,我选择下手买了万科翡丽郡的一套房,预售到交房要等整整2年,抱着对万科品牌的信任,等2年我毫无怨言,我每天在都怀着美好的期待倒数着交房的日期,2013年11月份,万科在业主们的强烈要求下开放了即将交房的房子给我们看,看了房之后,心情顿时跌入低谷,“精装”质量不堪入目,十足的“惊装”,凹凸不平的地板砖、起泡脱落的墙面、松动冒灰的木地板让我不寒而栗,心想这是我们想象中的万科吗?我和其他业主一样把发现的问题和不满的情绪反馈给了万科,也是第一次得到万科的回复,也就是第一次领略到万科的忽悠功力,他们回复会把发现的问题整改,这一次我选择了信任万科,我以为他们作为知名的房产企业,应该会对业主负责的,就这样等着交房的日期。
   2013年12月31日,是万科按照合同规定最后一天的交房日期,我怀着期待来到万科,打开门看到自己的房子和开放日相比,除了卫生好点,其他问题一个都没有改变,面对地板砖凹凸不平,万科回复说“我们的装修标准是符合相关规定的”,面对木地板松动冒灰,万科回复说“我们的装修是符合相关规定的”,面对起泡的墙面,万科立马叫油漆工把起泡的地方铲掉再刷一遍油漆,并保证说不会再起泡了,问题解决了,想着地板砖不可能再重新铺以及急着入住的心情,我忍受了万科这次的忽悠!阳台墙起泡已经先后修了四次都没有解决,忽悠就是他们的解决方式!
   2014年1月份陆续搬家具进来,万科的问题逐一显露,万科为了节省投入的成本,给我们配置的电梯是“袖珍电梯”,是我目前为止见过最小的电梯,只能放得下一米五的床垫,一米八的床垫和大点的家具根本进不了电梯,要人工抬,很多卖家具的送货工人直接把家具扔负一楼表示很无语,很多业主只能自己掏钱让工人从楼梯抬上去,真是可怜了那些高层的邻居,“袖珍电梯”已经是板上钉钉的事实,我们不能改变,只能被动忍受;期间电梯质量也让人心惊胆颤,发生过电梯直接快速下滑几层的事故,辛亏未造成人员伤亡,为此我们打过多次400万科的客服电话,得到的答复永远都一样“我们已记录你的问题,会像相关部门反馈”!这一次,我又重新审视了一遍万科,万科并不是传说中以质量为生命的万科!
    住进来之后简陋、不科学、不安全的配套也让人揪心。楼层没有防护栏,小孩子非常危险,极易发生坠楼事故,我们像万科反应,得到的答复又是“我们的交楼标准符合相关规定”!就这样一次次活生生的将这么严重的问题无视掉,3月30日下了一场暴雨,每个楼层都变成了水池,走路极易滑倒,甚至水流进屋内,还有可能流进电梯,我们叫万科整改,得到的答复又是“我们的交楼标准符合相关规定”。3.55元每平米的物业管理费得不到什么物业服务,垃圾是自己拿到一楼扔,楼梯间经常很脏没有人清理。这样的万科已经完全让我伤透了心,我开始后悔自己的选择了。
   上面的质量问题、配套问题还不是最让人伤心的事,接下来变相买卖车位的事情让万科唯利是图、盲目追求利益不顾业主感受的丑恶嘴脸彻底显露无疑。从入住开始就接到万科私下打来的电话,问是否“长租”车位,经了解,所谓的“长租”不是就是变相买卖嘛,变相买卖车位必将人为的造成车位紧张,万科翡丽郡配备的车位完全能够满足业主们的正常需求,但万科为了追求利益,选择无视业主们的公共权益,私底下偷偷的买卖车位,有些不知情的、甚至有些怀着炒车位的目的的业主就与万科达成了“长租”的协议,租期至2081年!!!这很明显的是违法行为。合同里明确规定,车位必须有限满足业主的需求,万科变相卖车位之后将使车位人为的减少,可利用的公共资源被剥夺,严重侵害了业主们的公共权益,严重违反了合同中的规定!这次,包括我在内的业主不能再忍受这样的万科了!!!在前期的交涉中,万科口头承诺业主不再买卖车位了,过了一段时间他们却把“私家车位”的牌子挂在地下停车场,我们极力反对,把牌子剪下来送回给万科表达我们的强烈不满,本以为万科会倾听业主们的正当诉求,但近日他们却变本加厉的把一部分车位上锁,标记着“专用车位”,万科这举动一下子激怒了几百个入住的和即将入住的业主,业主们自发团结一起把万科上的锁拆除了,万科在拆除当日选择性的回避,不敢面对几百个业主的质问,他们想利用公安机关之手来打击报复我们,可他们打错了算盘,我们自发的维权行动是理性的,针对的是我们正当的公共利益,公安机关也是明事理的,他们没有被万科利用,街道办出面调解,要求我们牌代表和他们谈,万科的项目负责人刘立勇却耍起了无赖,说我们派去的代表不能代表万科的业主,只能代表他们自己,以这种理由回避我们的正当诉求!!!我们选择了让媒体监督,把万科丑恶的嘴脸暴露在世人的眼下!
     万科,你盲目的追求利益、唯利是图、不注重房子的建筑及你们提倡的“精装房”质量、投机取巧、以次充好、缩减配套设施等等罪行,什么时候才是尽头????!!!!买房前,你当顾客是上帝,买房后你当业主是鱼肉,别以为你是大财团就可以无视和践踏小小业主的正当权益,水能载舟、亦能覆舟,万科如果还不思悔改,万科的牌子将遗臭万年!!!!经历了“毒地板门”、“纸糊板门”、“楼裂裂门”,你还要经历多少个门槛才悔悟呢???
     选择入手万科的人们,请你谨慎再谨慎,你要做好充分忍受万科伤害的心里准备,如果你对房子的质量追求不高、如果你追求简陋的配套设施、如果你追求蛮狠不讲理的开发商、如果你追求以忽悠为主要方式来解决业主正当诉求的房产商,那么请你选择万科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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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回复
沙发
深圳万科客户服务部 
2014-05-12 09:17:08
回复 1楼人言者的帖子
尊敬的【人言者】朋友:
    您好!1您提出的关于房屋需要维修的问题,请您及时与我们的保修办联系保修,我们将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保修责任;2、关于电梯空间小的问题,当时样板房是在实体楼展示的,电梯已经安装使用一同展示给客户观看,电梯也是市场通用的品牌和型号,并未有任何变更;3、关于护栏高度我们已经按照规范要求设置并经过验收合格,并没有您所说的没有护栏;4、关于车位长租问题,我们是依据《物权法》第七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翡丽郡项目前期销售时,我们双方签定的协议书中已约定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归卖方所有。因此我们租赁车位的做法是符合法规和双方合同约定。感谢您对万科项目的关注和支持。
                                                                                                   深圳万科客户关系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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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Tony2014 
2014-05-14 11:40:17
从另一个维权案例中看到的,很有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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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在独立报建、独立投资,并取得独立产权证的情况下,才能对车位进行租赁和转让,否则是违法的。而停车位显然是没有独立产权的,出售没有产权的物业牟取利益,对业主是一种欺骗行为。

地下车位因为没有独立的产权证,所以不能拿出来单独出售,所以地下车位的建造费用,都已经分在每一位买房者的购房款里了。

所签订的购房合同,注明地下车库所有权归开发商,这一条是霸王条款。明明已经让买房者买单了,却还说是自己的。所以各位维权者一定要明白,我们已经为地下室的建造成本买单了。 ====================================

补充一点,很多业主都是签合同时才知道这个霸王条款的。那个时候,定金、首期都交了,正在跟银行申请房贷,还能中途放弃?!也正是被开发商钻了这个空子把霸王条款加了进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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