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第十五条 新建居住组团和住宅楼内不得建设或者使用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设施、设备。 在城市居住区、居住小区内新建按照规划设计要求配套的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生活、消费、娱乐等公共服务设施,与相邻最近的居民住宅边界的直线距离不得小于三十米。 儿童乐园离我家阳台只有5米!严重违反国家规定,必须搬迁! 儿童乐园原址本来规划的是水景景观,万恶的开发商弃业主利益于不顾,在没有征得任何人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将景观改为儿童乐园,直接导致周边住户长时间受到噪音干扰,所受噪音污染而且已经超过国家规定的环保标准。国家法律规定开发商因事前意想不到的原因更改规划时,应尊重业主的知情权,告知业主更改规划的原因,并征求业主的意见。如果有不同意见,可以相互协商,并就补偿方案达成协议。万科为节约成本,耍尽卑鄙的手段,让业主生活在噪音污染中,神经饱受摧残,直至抓狂。充分体现了让建筑折磨生命的企业理念和唯利是图的血腥本质!根据《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噪音污染是环境污染的一种,因污染环境而造成损害的,污染者应当承揽侵权责任。现在周边业主不同程度地出现了听力下降、神经衰弱等症状,万科负有推脱不了的责任,必须将违法修建的儿童乐园搬迁,保证业主身心健康! 天天受到噪音污染,心力憔悴,客服中心居然回复只有高考那几天会调整关闭时间。难道考生平时天天无法正常学习,考试的时候休息好了就能考出好成绩?平时天天被吵得神经衰弱,高考那几天就瞬间回复了?简直荒唐可笑。 在这里投诉已经第三次了,如果继续不予理睬,那就对不起了。我现在报的态度就是,坚持维护权益,要看看我们作为购房者和业主安静的基本权利到底能被万科放在一个什么样的位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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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5-14 11:18:15 万科现在都不承认了,你还指望他能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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