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1月29日,在大连万科翡翠书院售楼处,听介绍得房率80%,马路不是主干路,也不会太吵,再不买就没有了,就相信了,交了3万定金,签了盖着“大连万兴置业有限公司销售合同专用章”的《付款预定书》(当天也没拿到这个盖印的《付款预定书》,也没有得到交款收据)。回家后,惊醒,从大连市不动产交易中心查询发现,二期1号楼4-14-1,得房率仅有78%左右,更为重要的签订的《付款预定书》中第六条明确规定,签出卖人签订本预定书前,要在销售现场向买受人充分展示《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其《补充协议》、《前期物业合同》、《临时管理规约》、《阳光宣言》等所有双方应当签署的文件及交易条件,买受人完全了解并接受……但销售现场并没有按《付款预定书》规定向我们展示上述任何文件,因此上述《付款预定书》因销售方违规,属于无效合同,应返还定金。销售也承认当时没有给我们看这些文件,有录音录像为证。我们都是普通老百姓,赚点血汗钱不容易,也是善良、可怜的人,求爷爷求奶奶的希望事情能够妥善解决,对万科而言这也不是难事,但对我们就是天大的难事。与售楼处多次交涉无果,**无奈,在12月6日又一次去售楼处协商,还是无果,让我们爱干啥干啥。我们只能求助于和我们一样普通但有正义感、正能量或许和我们一样有同样遭遇的人和网络媒体,希望帮我们一把。期间,110也出警问询了欺诈事宜,我媳妇身体本来就不好,在与售楼处销售经理理论过程中昏厥,120到场急救。生活咋这么难,老百姓咋这么难活。万科,你的优秀,你的善,你的人性化哪里去了?![]() ![]() ![]() |
|
板凳
tslt_35588418993
2020-12-10 18:08:5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