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14年5月1日到万科东荟城看A7新楼,期间看万科东荟城学位房的优势,在销控的反复催促和销售的指导下交了2万元的意向金和2万元的房王网优惠信息服务费。在缴款当天,销控声明有预售证,但是实际上A7的预售证是2014年5月16日才签发的,也就是说5月1日当天的预售证不是A7的。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来看,无预售证是不能收取预约金等相关费用的。同时,万科东荟城小学和幼儿园说是学位房,属公办学校,入学要求必须人户一致,那么作为非广州户籍的业主子女就没有资格入读该配套小学和幼儿园。AC两区合并一校,生源过剩的情况下,必然会出现零择校问题,那么非地段的业主子女就完全没有入读资格了。因此,在还没有签认购书的前提下,我们决定放弃购房,并申请退回意向金和房王网优惠信息费用共人民币4万元整。这是消费者的合理诉求,当初交费时是立即交费,而退费却要审核再审核。请万科相关负责人给予退款批复,并尽快退回消费者的钱!!!!!!消费者的权益受法律的保护!!!!!!! |
沙发
xiaolian
2014-05-19 14:16:33 客服在,为什么对投诉问题不一一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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