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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 地产
投诉万科物管强行预收水电预交款,缺钱到这个地步了?
极速小子 2014-05-30 10:54:50 扫码看帖   2 2002
我是魅力之城四期2栋业主:

现投诉万科物管强行预收水电预交款,万科物管贴的公告称;“对水电抄表等已经投入大量人力物力”。 这点难道不是物管应该尽职尽责本身就应该办的事情吗?这还要拿出来说?  

万科物管以垫付水电费达到200万左右为名,要求各业主按平均计算值预交1个月的水电费(骇人听闻),从来没听说过有任何一家物管公司强行要求业主预交水电费(等同押金,物管公务无偿无限制的占用下去)。

针对万科物管在没取得 “自来水公司和电力公司的委托合同 ”,要求代收预交的情况下,也没通过全体业主投票的情况下. 私自公布强行预收水电费,要求退回。


我本人在物管账户里已经充值 几千元。根本不存在拖欠电费水费。 特申明拒绝任何形式的预交。要求物管对我账户扣的预交款于退费。并鉴于目前物管的所作所为,我要求对账户的几千元 进行现金退费。不在预先对物管账户充一分钱。

并且,针对预交的水电费,如不及时退款。直接拒绝1个月物管费于抵扣。直到 退款为止。  请相关工作人员尽快介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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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回复
沙发
成都万科客户关系中心 
2014-05-30 16:57:37
尊敬的业主朋友:

您好!就您提出的预收水电预付款的问题,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已上门与您的家人沟通并进行了细致的解释。

成都市发改委及市房管局关于《市发改委 市房管局关于规范我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第17条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通讯、有线电视等专业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核准的价格、计量装置的记录和合同约定向产权分割后的最终用户计收有关费用,用户应当按照相关规定按时足额交纳费用。物业服务机构接受委托代收上述费用的,可向委托方收取3%以内的手续费,具体标准在双方的委托合同中约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物业服务机构代收或垫支代缴上述费用或要求物业服务机构提供无偿服务。
为了保证魅力之城小区住户的正常用水、用电,服务中心长期为业主水电费用进行垫支以前垫付资金由公司运营流转资金支付,长期的垫付以及管理规模的增长,公司资金压力加大,无法保证供电、供水公司规定的时限内,代客户提前预购或提前足额垫付大额资金(客户按时支付的垫付周期约为1-2个月,不按时支付的更长),给公司的运营带来了巨大压力。同时,客户自用水电预付款在物业收费系统中,将实行独立建账,据实滚动结算专项用于自用水电费用的结算和支付,专款专用,属于业主本人,不属于物业。并且在专营机构直接向用户收取相关费用时,预付款在完成水、电费的结算后余额可全额退还。

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如您还有其它疑问,欢迎拨打13408697806与龚女士联系,祝您生活愉快!

成都万科魅力之城物业服务中心
板凳
极速小子 
2014-05-31 14:03:36
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已上门与您的家人沟通并进行了细致的解释------------请与我本人沟通,任何没与我本人沟通均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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极速小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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