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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 地产
投诉万科物管强行预收水电预交款,电梯贴的有哪一点是电力部门叫你们物业“预收”?挂羊头卖狗肉
极速小子 2014-06-04 15:41:14 扫码看帖   1 1898
我是魅力之城四期2栋业主:


一。前面有投诉物管“强行预收水电预交款”,帖子回复“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已上门与您的家人沟通”, 请与我本人沟通,其他均无效。

二。现已经看到你们粘贴到电梯里的公告,只能表明 电力部门委托“物业服务企业代收费用”,并没有那一点表明叫物管“预收”任何费用。你们私自出的公告要求"预收", 既没得到相关部门的委托授权,更没得到业主同意,私自强行收取,已经违规违法。


三。《物业管理条例》第45条规定:“物业服务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物业服务企业接受委托代收前款费用的,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根据该规定,物业服务企业没有收取水电费的权力,除非受有关单位的委托,代为收取相关费用。请注意,委托只有“代收”的权利,没有 “预收”任何费用权利。“代收”是先使用后交费, 不是先给钱后使用。

针对万科物业的违规违法行为, 请你们自己及时纠正。 如不退换本人被你们强行扣取的相关费用。将直接拒绝一个月物管以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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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回复
沙发
成都万科客户关系中心 
2014-06-05 10:40:57
尊敬的业主朋友:
    您好!
    因成都市供电局暂停了一户一表(智能表)的安装工作,目前小区业主均为先使用再缴费的方式用水、用电。物业服务中心每月都需要先向供水、供电企业垫付小区的水电费后再于次月向业主收取这部分用量费用,中间存在长达一个月的时间差。因垫资的金额巨大,这给物业服务中心的正常运营带来了极大的压力。目前物业服务中心采取代收代缴方式,为保障小区业主的正常生活,确保小区供水供电的正常运行,需要业主对自用部分的水电费支付一定金额的周转费用,减轻物业服务中心的巨额垫资压力。本应是先代收再代缴的方式事实上变成了先代缴后代收,这对于物业服务企业既不合理也难以承受,希望能够得到您的理解和支持。
另外,魅力之城物业服务中心在此温馨提示您,若您需要调整物业费缴费方式,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及当时银行卡到服务中心前台办理变更。若您还有其他疑问也可致电服务中心84717333,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祝您生活愉快!
成都万科魅力之城物业服务中心
二零一四年六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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极速小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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