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魅力之城四期2栋业主: 一。前面有投诉物管“强行预收水电预交款”,帖子回复“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已上门与您的家人沟通”, 请与我本人沟通,其他均无效。 二。现已经看到你们粘贴到电梯里的公告,只能表明 电力部门委托“物业服务企业代收费用”,并没有那一点表明叫物管“预收”任何费用。你们私自出的公告要求"预收", 既没得到相关部门的委托授权,更没得到业主同意,私自强行收取,已经违规违法。 三。《物业管理条例》第45条规定:“物业服务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物业服务企业接受委托代收前款费用的,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根据该规定,物业服务企业没有收取水电费的权力,除非受有关单位的委托,代为收取相关费用。请注意,委托只有“代收”的权利,没有 “预收”任何费用权利。“代收”是先使用后交费, 不是先给钱后使用。 针对万科物业的违规违法行为, 请你们自己及时纠正。 如不退换本人被你们强行扣取的相关费用。将直接拒绝一个月物管以抵扣。 |
沙发
成都万科客户关系中心
2014-06-05 10:4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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