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论坛在6月3日进行了“投诉北京万科金域一期华府物业及地产"的投诉,投诉及客服中心的回复见下文,客服人员未认真回复本人提出的问题,相关工作人员对问题的回复避重就轻,在此表示不满,具体如下,请对以下问题做出解释:一、随着金域华府入住率的提高,金域华府物业服务中心陆续接到业主反映问题如下: 1、物业前台设在地下室,业主至前台办理业务极不方便。楼梯较陡,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如雨雪天气,老人和孩子从此经过尤为困难。 问:根据销售合同本小区物业服务中心应位于7#楼首层,建筑面积150平方米,现有物业侵占位置应为小区文体活动站,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业主不方便是物业违规侵占了业主的文体活动站造成的,请对此进行解释。 2、垃圾站位于1号楼前,与1号楼距离约为40米,与5号楼、7号楼距离约为60米,垃圾临时堆放期间给周边业主生活带来诸多困扰,夏季气温高问题尤为严重。 问:垃圾站的位置经过有关规划部门审批,并符合相关设计规范,如认为相关审批不合理,请提供证明后,可到规划部门申请规划变更,并在小区其他位置建设相应设施,并征得业主同意,请对此进行解释。 3、考虑到以上情况,自2014年2月19日起物业服务中心对园区垃圾中转站装修调整事宜广泛向园区全体业主进行了意见征询,开展征询意见为期60天,物业服务中心分三种途径进行意见征询:1、对于常住业主,物业工作人员带着意见征询签字表入户,业主当面签字;2、对于不常住业主,物业工作人员电话和短信沟通,业主电话和短信回复意见; 根据《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方可实施。 问:社区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问题活动中心、社区居民委员会目前未交付使用请地产和物业部门做出解释,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执行,并给出交付业主使用时间。 目前服务中心仍在持续开展意见征询情况,物业服务中心非常感谢广大业主的积极参与!垃圾站的用途调整旨在方便业主更加快捷的办理各项服务,没有做任何的从事商业运营的活动,没有利润获取和收入,调整用途本身是为园区内的广大业主谋福利,纯属于公益行为,不存在补偿业主费用的说法。物业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是经过公司各项业务技能和服务标准的培训合格后才可以从事相关岗位的工作,如果业主发现有:“部分工作人员避重就轻,态度野蛮,征求意见后不允许业主更改已提供意见”,可向物业服务中心(010-56915666转218、219)投诉或举报,也可向服务中心经理助理武飞进行举报,一经查实将根据公司制度严格处理。 问:请出示垃圾站搬迁地点与物业签订的可供使用时间及垃圾站容量的合同,并对远期垃圾集中处理方案进行公示。 二、关于提供2013年物业费发票问题,根据您签署的北京市前期物业服务合同,附件8补充协议之约定,业主在入住前在光大银行办理一卡通并预交1年物业费在一卡通内;如后续可办理服务中心会同相关方第一时间通知您,并按照业主需求开具发票。 问:物业费万科进行了现金收取,并未提供发票,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应提供发票,请解释,同时请说明何时可提供物业费发票。 三、根据您签署的北京市前期物业服务合同附件八补充协议之十三、补充约定关于物业经营与管理的条款如下: 1、甲方同意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共有的停车位、物业共用部位、物业共用设施设备委托乙方选定的物业服务企业经营。 【lionsky】您好: 关于您反映的问题: 一、随着金域华府入住率的提高,金域华府物业服务中心陆续接到业主反映问题如下: 1、物业前台设在地下室,业主至前台办理业务极不方便。楼梯较陡,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如雨雪天气,老人和孩子从此经过尤为困难。 2、垃圾站位于1号楼前,与1号楼距离约为40米,与5号楼、7号楼距离约为60米,垃圾临时堆放期间给周边业主生活带来诸多困扰,夏季气温高问题尤为严重。 3、考虑到以上情况,自2014年2月19日起物业服务中心对园区垃圾中转站装修调整事宜广泛向园区全体业主进行了意见征询,开展征询意见为期60天,物业服务中心分三种途径进行意见征询:1、对于常住业主,物业工作人员带着意见征询签字表入户,业主当面签字;2、对于不常住业主,物业工作人员电话和短信沟通,业主电话和短信回复意见; 根据《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方可实施。 目前服务中心仍在持续开展意见征询情况,物业服务中心非常感谢广大业主的积极参与!垃圾站的用途调整旨在方便业主更加快捷的办理各项服务,没有做任何的从事商业运营的活动,没有利润获取和收入,调整用途本身是为园区内的广大业主谋福利,纯属于公益行为,不存在补偿业主费用的说法。物业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是经过公司各项业务技能和服务标准的培训合格后才可以从事相关岗位的工作,如果业主发现有:“部分工作人员避重就轻,态度野蛮,征求意见后不允许业主更改已提供意见”,可向物业服务中心(010-56915666转218、219)投诉或举报,也可向服务中心经理助理武飞进行举报,一经查实将根据公司制度严格处理。 二、关于提供2013年物业费发票问题,根据您签署的北京市前期物业服务合同,附件8补充协议之约定,业主在入住前在光大银行办理一卡通并预交1年物业费在一卡通内;如后续可办理服务中心会同相关方第一时间通知您,并按照业主需求开具发票。 三、根据您签署的北京市前期物业服务合同附件八补充协议之十三、补充约定关于物业经营与管理的条款如下: 1、甲方同意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共有的停车位、物业共用部位、物业共用设施设备委托乙方选定的物业服务企业经营。 7、业主共有车位及其它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经营收入,纳入前期物业服务费使用。 具体经营情况请见服务中心每季度公示的财务服务报告。就您反映的租售广告、洗车等问题物业服务中心已与租售、洗车供方进行了沟通,并知会相关负责人特别关注此类情况。今后我们将加强广告张贴、供方选聘的监督与管理,以避免影响客户的居住感受,我们十分感谢您的建议,并请您持续关注以促进我们的工作。 四、1、一期车位销售的信息,按照当时现场车位公示内容进行办卡销售。2、一期停车收费标准,按照昌平区发改委下发收费标准执行。 如果您还有其他意见或建议欢迎您随时与我们联系,北京万科服务监督热线:010-65850101(接听时间:9:00-17:30),我们始终愿意积极听取您的宝贵意见,不断完善服务品质,与大家共同努力,共建和谐社区。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顺祝您生活愉快! 北京万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