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3号车辆掉坑里,1月17日物业经理张乐梅来电话告知本人这事跟物业没有关系,不给予赔偿,是施工单位的责任。1月24号物业经理张乐梅来我家告诉我施工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物业没有任何办法,并且告诉我以大门为界,大门以内叫红线以内,大门以外叫红线以外!我的车是在红线以外出的事,让我自己去找施工单位解决!物业经理张乐梅代表万科给出的处理结果,恕本人无法理解,也难以苟同! 因为信赖万科品牌,选择成为万科业主,入住后一向配合物业工作,可是业主出了事故,物业就找了个所谓红线的借口来搪塞敷衍业主,撇清自己的责任,太让人寒心!各位万科管理层的领导,请正视业主声音,承担相应责任,赔偿业主损失(因为物业公司领导管理不善、服务工作不到位,没有尽到通知、提醒、警示、指挥义务造成的业主损失)不要让信任万科品牌的业主们继续寒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