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怀着沉重的心情,本着对社区对业主对自己负责的态度,郑重地对说明社区的某些情况并阐述自己的观点。我们认为,在法治社会里,只有遵法、从法、依法办事,才有真正的社会公平公正,才能构建真正安定和谐的社会。 一、谁搅乱了万科城花社区和谐稳定的局面? 我社区围绕“业委会的换届改选”这个焦点所引发的“不安定、不和谐”的局面已长达近一年。我们认为,这种“不和谐、不安定”的局面,是少数人违背“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精神,采用国家明令禁止的文化大革命“造反”手段和方式所造成的。 就在第三届业委会临近换届而依法主持换届改选筹备工作、组建了“换届改选筹备小组”、筹备组公示了下届业委会候选人名单之际,上述少数人便采用“大字报、散发传单、集会哄闹、高音喇叭喧叫、串连、签名、围攻筹备小组等行径,对业委会、物业服务中心进行不实的诽谤、攻击,利用部分业主(含物业使用人)的某些不满情绪进行蛊惑煽动,叫嚷:“罢免业委会”、另建“筹备小组”、物业服务中心搞假,不可信任,以后的事(指物管员工协助业委会入户征询业主选举意愿)不要他们参与了”。 之所以说少数人的公开诽谤、攻击是“不实”的,是因为他们至今拿不出证据,其中的有些污蔑纯是他们不了解情况的瞎猜乱说。他们之所以这样做,其实是司马昭之心路人皆知。 面对这一局面,社区党委旗帜不鲜明,作为不力,没有控制局势,更没能扭转混乱局面。在这种情况下,筹备组成员被迫辞职、业委会工作被迫暂停,换届改选工作陷入瘫痪,广大业主心意惶惶,社区基础配套设施的抢修被迫停止…… 我们相信,少数人“造反”的详情,定还有正义的人们向您们反映。 二、非法的“换届筹备组”及候选人也存在违规违法的现象 自2013年8月换届改选工作瘫痪后,狮子山街道办介入城花社区业主委员会换届改选工作。2014年3月22日街道办发布了“关于组建万科城市花园第四届业委会换届筹备组公告”,明确规定了筹备组成员的任职条件、职数设置和分布情况、筹备组的产生办法、筹备组的职责等内容并规定筹备选举的各道程序必须向业主公示(宣传布告栏已作公示) 但是。自此以后“换届筹备组”的工作便暴露出不少问题 第一,“公示”程序有缺陷,相关内容不完备,削弱了广大业主的知情度。 (1)4月4日街道办以街道办名义发布“关于万科城市花园第四届业主委员会筹备组成员报名情况的公告”。但是这个“公告”多数业主没看见。 (2)4月11日街道办以街道办名义发布“万科城市花园第四届业主委员会换届筹备组成员的公告”,其中说明经推选确定正式筹备组成员15名。但是这个“公告”仍然是多数业主没看见。 (3)4月11日《公告》中宣布了筹备组成员共15人以及每位成员的姓名和房号,但没明确显示“按片区分布”的情况。经我们的核对,“公告”上按片区分布的名额与街办3月22日“公告”规定不符。 (4)筹备组成员的“业主身份”和“思想政治条件的审查结果”没向社区业主说明。 结论:(1)眼前的所谓“筹委会”及其公布候选人的作法通属非法。(2)眼前“筹委会”的组长及其主要成员,正是那群“闹而优则仕”、搅乱社区安定和谐局面的“少数人”;其公布的候选人中,“少数人”列居榜首。他们撬翻了前一个筹备组,撇开现存的第三届业委会组建了“少数人”自己的筹备组,实际是抢夺了前一个合法的筹备组的法规权力,完全无视大多数业主的民主权力,更无视国家的相关法规。 第二,蓄意隐瞒,硬塞私货,“候选人”环节问题突出。 2014.5.27,“换届筹备组”在社区公布了“万科城市花园第四届业主委员会候选人选举名单。令人奇怪的是: 1.没有说明这些候选人是如何推荐出来的; 2.候选人的真正业主身份没有标明; 3.只排列了候选人的姓名、年龄、学历、房号,没有思想政治条件,办事能力的概要介绍。 再看候选人名单的确定,从原“换届筹备组“主任李欣到筹备组成员庹大江、王国章、刘本洪、龚晓东等5人都从换届筹备组成员一跃而变为候选人了。 顺便提醒:换届筹备组一下子空缺5位成员(占筹备组额数的1/3),他们不依章立即补充成员,而只是把原副主任黄方智上升成换届筹备组主任。 2014年5月27日,换届筹备组发布了“万科城市花园第四届业主委员会正式候选人选举名单公告”(落款盖道办公章) 遗憾的是,既无候选人照片又同样没有业主身份、政治思想条件、办事能力概况介绍和审查说明。 我们认为正式候选人,如果是符合相关法规规定的候选人条件,便一定能获得广大业主的认可,进而经过比较挑选出自己信赖的业主委员会委员。那么5月27日公示的正式候选人是否符合业委会委员的条件呢?《公告》没有公布候选人概况和对各候选人资格审查合格的说明,广大业主便无法进行识别、比较、判断,进而行使自己神圣的选举权利;而我们则是对候选人名单中排列前几位的略有了解并持坚决否定的态度: 这里我们先摘引《成都万科城市花园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后文简称“规则”)中的原话:《规则》第十条“业主大会的决定”中称:“依法形成的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业主具有约束力,业主必须共同遵守。持不同意见的业主不得抵制决定的贯彻执行,不得以散发公开信、张贴大小字报、利用网络等形式歪曲事实,干扰业主大会的正常工作。” 《规则》第二十一条“业主委员会委员条件”第三点称:“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遵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模范履行业主义务,未欠缴物业服务费用和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维修资金。” 《规则》第二十三条第(一)项“业委会委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委员资格自行终止”中第4、5两种:“有犯罪行为的;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二)项第7种:“违章搭建、拒付物业服务费等侵害他人合法利益的”。 从《规则》的法规角度进行审视,正式候选人中的赵国辉、李欣、戴怡、王国章、庹大江(直至筹备组主任黄方智)等人正是《规则》第十条中所称的“持不同意见”者,他们要用文化大革命“造反”的形式和手段,抵制业委会筹备第四届业委会选举的决定的贯彻执行,搅翻了业委会主持组建的“换届筹备组”,导致换届改选工作陷入瘫痪,干扰了业委会的正常工作、搅乱了城花社区和谐安定的局面。这些人在一定程度上无视国家法规,不遵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因而不具备业委会委员正式候选人的条件。 李欣因去年落选正式候选人而对业委会、筹备组心怀不满,泄私愤而主动纠集“少数人”队伍,其人涵养较差,动辄大吼大叫、拍桌捶凳;戴怡因坚持违章建筑行为物管被迫诉诸法律而被法院判令拆除违章建筑(已执行)遂怀恨物管,积极投入“少数人”队伍;赵国辉因拒交购房中介费(6000元)而被物管诉诸法律,赵败诉,怀恨物管、业委会,进而长期肆意对业委会、物管诽谤、中伤,恶性发展至积极纠集“少数人”队伍。赵国辉还有殴打物业工作人员、偷取业主信息等违法行为,更为严重的是散布反动言论被有关部门查审,受党纪“严重警告”的处分。其近期在城花社区的作为已有人向他的工作单位“柳江街道办事处”检举。以上人员的共同特点是从私利受损怀恨泄愤发展至恶性膨胀,试问这样的人怎会“出以公心”为业主服务,为社区建设作奉献呢? 看现任“换届筹备组”其主要成员即是上述这样的人,这样的人组成的“换届筹备组”竟然推选出这样的“正式候选人”,自组、自建、自选、角色互换,整个筹选过程都掌控在这批“少数人”手中,这就是他们七、八个月来高喊“维权”的本来面目。试问在这样的“换届筹备组”控制下实施的换届选举及其即将产生的新一届业委会,能够真正代表全体业主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吗?能够全心全意建设文明、安定、和谐的社区吗? 我们的结论是:现行“换届筹备组”既不符合《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所定之法,其主要成员的政治素质、品德素质又不符合业主委员会委员条件之要求。现任换届选举工作的主体机构必须在筹备选举活动的核心环节——正式候选人的确定上实施政治素质、品德素质、办事能力、公益责任感等方面的审查,发挥主体机构的法规权威作用,否则就是不作为,就是失责。 三、重视社区和谐,抓好当前的业委会选举工作。 第一,目前业委会的换届选举工作是在街道办和社区居委会的直接领导下进行的,我们希望负责领导换届选举工作的部门及具体负责人应重视该项工作,不能仅仅是成立一个筹备组就一了百了,万事都交给筹备组负责。应对筹备组的工作进行具体的指导和监督。同时要深入城花社区,真实的倾听业主的心声,对目前社区的矛盾要有真实的把握,对候选人的选拨条件应把好关,不能不作为或乱作为。更不能为了平息一个矛盾从而加剧新一个矛盾。 第二、鉴于目前业委会候选人中,有部分候选人在产生程序、个人品德、公益责任感等方面不能代表广大业主的利益。我们强烈要求更换赵国辉、李欣、戴怡、王国章、庹大江等候选人,重新选拔一批有专业能力,有公益责任心,有为小区服务意愿,个人德行和操守较高的人进入候选人。 我们认为,小区的和谐离不开街道和社区的领导,同时也需要有一个能肩负社区和谐,关注社区稳定和发展的业委会,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才能真正实现伟大的中国梦。 一群万科城花社区老年业主、老年使用人 2014年6月10日 |
板凳
馨今
2014-06-11 17:29:24 支持万科物业有20人,支持维权业主的2000多户约7千人”。根本不用说一个字,公道自在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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