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年12月5日,开放日,反馈房屋地板闪缝、漏灰、入户门变形、阳台墙面破洞等问题,说是给录入维修系统,实则没录; 20年12月30日,收房日,发现开放日反馈的问题没有给与修复,且发现客卫马桶旁,有使用过的卫生纸,太恶心; 当时回复:所有问题都给修复,入户门需要1月30日到货,期间也曾带客户经理去房屋查看过入户门变形问题。 1月30日问客户经理,说04户门没到,需要2月23日才到,客户经理反水说入户门没有变形,这种态度,这种行为我无法接受,万科的专业性在哪里? 由于存在问题,导致无法正常收房,期间造成时间损失,同时,还让缴纳物业费,造成我的利益受损,合同写明由于甲方问题无法正常收房,期间物业费由甲方承担。 要求甲方赔偿我的合法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