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在2020年12月25日通知交房时向万科地产维修人员提出房屋被挡光,日照时间不够的问题,至今无人受理。 2.2021年1月22日自测证明日照时间明显不足2小时. 3.合同中第18条:买受人的房屋仅作住宅使用。故取得规划局审核批准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就必须是强制性执行国标GB50180中表4.0.9 住宅建筑日照标准且要满足在大寒日日照时间大于等于二小时的最低条件。否则就是违法违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十四条。 4.自我全款购房至今2年多,你方没有任何告知挡光情况而无视我的知情权。在我查问日照时间,回答我设计部门说1.5小时符合规定。采取隐瞒事实、欺骗的不正当方式,至今还当做合法合格的住宅房屋交付. 5.日照时间不满足最低二小时而作为住宅房屋出售是违反了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同时还涉嫌构成欺诈销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52条无效合同的情形定义第5项。要求与你方撤销合同,返还已支付全额房款及相关费用,赔偿利息及居住权灭失等所有损失。 6.你方在考虑到诚信,声誉和影响后,仍坚持要求我履行合同,逼迫我接受并入住。我保留对此而发生的侵权行为诉诸法律的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