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汤姆大叔 于 2021-2-19 10:11 编辑 以下是物业企业从业的法律强制规范,特别是以下的规定: 国家发改委、住建部联合发文的:发改价格(2003)1864号《物业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二、三款的规定;和住建部(2009)274号《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第四十二条的规定;还有《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二条、第九百四十三条的规定,等等! 请昆明万科物业企业必须自觉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规定的从业强制规范,不能故意践踏和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不能故意损害业主的利益! ————————————————————————————————————— 恭请自封“金牌”物业公司的“管理”们,请仔细阅读以下文件! ——————————————————————————— 原文标题: 昆明物业公司注意!以下信息通通要进行公示,3月底前完成! 春城晚报-开屏新闻2021-02-05 17:51 春城晚报-开屏新闻 记者 张勇 昆明市住建局日前发布《关于做好物业服务有关事项公示工作的通知》,要求今年3月底前,全市所有居住小区物业服务企业需完成物业服务基本信息和物业服务事项公示工作。 一、公示内容有这些: 1、公示项目有物业服务企业的营业执照,项目经理的基本信息,物业服务中心联系方式及物业服务内部投诉电话。 2、物业服务内容明细,物业服务标准明细,收费标准明细,收费依据,电梯消防等具有专业技术要求,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单位名称,资质、联系方式,维保方案和应急处置方案等。 3、每年第1季度,公示上一年度物业服务合同履行及物业服务项目收支情况,本年度物业服务项目收支预算。 4、每年第1季度公示上一年度公共水电费用分摊情况,物业服务费,业主共有部分经营收益收支,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电梯维保费和自来水二次加压费等代收代支费用使用情况。 5、业主进 行 房 屋装修装饰活动管理情况,物业管理区域内车位车库的出售和出租情况。 二、建台账配合回复投诉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建立投诉工作台账。 业主委员会,业主对公示内容存有异议,要求进一步查询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配合给予查询回复业主委员会,业主(物业使用人)对涉及 物业服务事项的投诉建议,应当及时办理反馈。 对涉及需多部门协调解决的物业服务矛盾纠纷,及时向物业服务项目属地街道、社区、住建部门反馈,由街道按照党建引领街道吹哨部门报到工作机制,组织召开联席会议,协调解决矛盾纠纷。 严禁电动车进梯入户 对业主(物业使用人)私搭乱建,毁绿占绿,不文明养犬,邻里生活噪声干扰,车辆乱停乱放,电动自行车飞线充电,进梯入户,任意弃置垃圾,生活垃圾未分类投放,占用堵塞公共通道和消防安全通道等违法违规行为,物业服务企业应履行宣传劝阻工作职责,经劝阻拒不改正的及时向属地行业主管部门报告。 ———————————————————————————————————————— 以上昆明市住建局在文件中把业主定义的范围明确为“物业使用人” —————————————————————————————————————————法律明文规定的物业企业与业主平等对话的机制,全是因为小职员周帅的捣乱、不惜破坏依法治国的重要国策,破坏依法治理小区,历时四年迫使金域缇香小区的第二届业主委员会难产,促使行政行业主管部门——昆明市住建局,下决心出台强制措施,规范行业管理。中国没有法律授权物业企业可以逃避监督,这些强制措施是物业企业从业的强制规范!也是法律明文规定业主的知情权! 看看周帅还想踢铁板吗?周帅的"好日子"到头了!你的"美梦"到头了!周帅,我们业主不要你了!请你另谋高就!紧跟引进“表妹”副总的“大佬”去自谋职业!! 负责北市区物业负责人的 李xx ,你是不是有点过分了?在盘江社区的会议上,你为什么留给我一个假的手机号码?你的目的是什么?凡是不愿意接受业主监督的万科物业职员,业主不要你了,请好之为之另谋高就!自谋生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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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姆大叔
2021-02-20 12:1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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