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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万科城市花园全体业主书
mbr2 2014-06-12 14:20:33 扫码看帖   5 2720
告万科城市花园全体业主书
万科城市花园广大业主朋友:
5月27日及6月5日,“换届筹备组”张贴出第四届业委会“正式候选人”名单。根据国家相关的物业管理法律、法规以及小区“管理规约”的规定和要求,此次张贴公示的“部分候选人”的资格与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之规定有较多相悖之处,不具备“候选人的条件”,具体情况如下:
一、赵国辉(13-C-202)
1、2005年在万科租售处买房后,因拒付购房的中介费用,被诉讼至法院,法院判其败诉。
2、2008年因故意殴打物管服务人员,被公安处理。
3、从2008开始,因在万科投诉论坛网站造谣污蔑、恶意中伤部分业委会委员、物管公司,散步反动言论被锦江区给予党纪处理。
4、2013年12月31日晚19点,因不满业委会换届选举,带头到物管中心闹事,被派出所警告处理。
5、2014年1月1日因纠集人员在阳光广场用高音喇叭、横幅、大字报等方式集会,围攻物管人员,被派出所警告处理。
6、2014年1月3日晚聚集人员物管闹事,并抢夺票箱撕毁选票,被公安强制带走。
二、代*:(33-5)
1、2002年因违章装修被万科物业起诉至法院而败诉,被锦江区人民法院和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其停止违章装修并按要求恢复原状。
2、2013年12月开始因不满业委会换届选举,多次在小区内参加或组织集会影响小区和谐。
3、经常不按时交纳物业费并拒绝交纳违约金。
三、李*:(10-A-101)
1、2013年下半年因在业委会换届选举中落选“正式候选人”遂与赵国辉等人长期在小区组织游行集会,影响小区和谐。
2、不听物管劝说,长期在院内及院外放养家禽(鸡)。
四、王*:(77-2-201)
1、超过换届筹备组公示的候选年龄条件;
22013年下半年因换届选举时没有被选为筹备组成员,而多次与上述人员在小区组织游行集会,影响小区和谐。
我们强烈要求:
换届筹备组应主动接受狮子山街道办事处的指导监督,依法依规,客观、公正履行好自身职责,自觉接受小区全体业主的公开监督,更换以上不符合条件的候选人。
万科城市花园广大正义业主
2014/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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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回复
沙发
城花物业真差劲 
2014-06-12 14:29:56
物业穿个马甲你就能代表广大的业主?小区物业管理越来越差,正事不做!
板凳
mbr2 
2014-06-12 14:34:32

请有关当事人正面回答问题

请有关当事人正面回答问题,不要再绕弯子。楼主提出的问题是真是假,当事人必须正面回答!
地板
直言 
2014-06-12 16:16:55
这是万科物业的想法?你们来这里投诉什么意思呢,选举业委会与物业球相干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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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这写,万科自己的事都管不好,还管业主选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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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成都万科客户关系中心 
2014-06-12 18:47:00
尊敬的业主朋友:
    您好!感谢您对万科城市花园的关注!对于业委会候选人问题,如业主有异议,可以向业委会改选筹备组或狮子山街道办反映,我们衷心希望城市花园业委会改选工作,能在充分尊重全体业主知情权和监督权的基础上,通过合法程序,公平、公开、公正的选出符合业委会委员条件,能真正代表广大业主利益的具有公益心的业委会委员。
成都万科城市花园物业服务中心
二零一四年六月十一日
6#
闲事斯基 
2014-06-13 10:08:40

化干戈为玉帛

就算是刑事罪犯,只不被法院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也依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候选人即便有上述行为(不知道真假),只要候选人能都赢得选票,就应该依法享有被小区业主赋予的权利。万科完全没有理由剥夺候选人的候选权利。候选人也应在法律范围内行使权利,一人因年龄超过要求,不能候选,这个理由是成立的。其余搞人身攻击是下作之举,会进一步激化矛盾,只有法制代替人治是文明精神的弘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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