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万科太阳山老鹰地漫园9栋2单元101业主。销售宣传资料上明确标示了漫园的四类房,分别为优质一线湖景房,二线湖景房,局部湖景房和园景房,价格差距较大。根据销售宣传,所谓优质一线湖景房,指能正面看湖没有遮挡的看湖。受万科销售人员(姚红羽)指引,2019年5月我们以17052的单价所购买的房产9栋2单元101,为当时明确标示的优质一线湖景房。但从现在房子所处的位置看,从房间里并不能看到湖,从院子里能够局部看到湖的一个角。我们实地对比查看了漫园内的4类房子,所购9栋1楼房产所在位置的实际景观最多能够达到局部湖景房的标准。现在需要万科给业主一个明确的解释和解决方案!!! 还想说的是,宣传资料不作为合同组成部分这种约定与法律规定不符,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如果,宣传资料有对房屋的明确说明,且样板房中也有,相同展示,势必会对购房者的购房意愿,还有是否接受房屋价格,产生决定性影响。因此万科在漫园售房时的说明和展示虽然没写在合同中,也应视为合同内容。因此,请万科不要把自己排到下三滥的队伍里去,而是作为一个负责任的企业,请认真对待解决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