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因为万科望溪销售将我已签意向书的房源转卖他人已投诉过一次,因为意向书上未写明房号(证据不足)而无法解决,我只能要求退回意向金10万元。但退款申请资料全部提交后,该公司迟迟不予审核,每次问就说是要走流程。 如果是因为我个人原因导致的退钱,我可以等,毕竟给对方造成了一定损失;可目前的情况是因为万科把我的房子卖给别人导致我无法买房,还要让我一直等退款,于情于理难以接受! 今天在和对方说了要向住建委投诉后,对方表示马上催办,但是先说我提交的提料不全,等我告诉他们我已经查过了我的资料是完整的没有缺失后,又表示因为系统太慢没看到我的资料。下午又通知我要求重新提供所有资料才能审核,我问他们,已经提交过的完整资料为何要我重新提交,答复是他们没有权利,也不知道,反正就是得重新提交才行。我已经保存了全部系统提交资料的截图,都能证明我提交的资料完整无缺,现在他们的要求我更加不能理解!万科这样的拖延和刁难到底是为什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