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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规定,对有安全隐患应采取措施
tslt_87461276293 2021-02-26 17:29:05 扫码看帖   1 717
我购买了贵司开发的楼盘特殊层二楼,上方有二十多层,阳台存在众多高空抛物,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请贵司依法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否则一切后果自负。也许该这样说,你给我天文 数字的钱,也无法挽回我的安全损失,希望不要等出了人命才来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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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回复
沙发
广州万科客户关系中心 
2021-02-28 10:08:20
尊敬的“ tslt_87461276293 ”业主:
您好!根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在阳台搭建构筑物。物业服务中心无权同意及审批任何违规搭建装修行为。服务中心将加强园区高空抛物的安全宣传,如您有发现有人在阳台乱扔垃圾等不文明行为,也请及时拍照反馈服务中心,服务中心将进行不文明行为的曝光,提示全体业主和住户养成文明生活习惯,杜绝高空抛物。如日后有其他意见及建议,欢迎致电广州万科物业服务监督热线:4009515151,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顺祝您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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