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接待中心位置与侵占文体活动中心用房问题,接待中心落位前,物业服务中心人员对园区所有物业用房进行综合评估,考虑接待中心的功能需求、布局及对相邻业主造成的影响等,最终选定为现用位置,不存在侵占小区文体中心的问题。关于垃圾站改变用途事宜,目前拟将一期垃圾站改造为接待中心。物业公司正面向全体业主进行意见征询,达到“双三分之二”后服务中心将上报规划部门进行审批。该变更将显著提升垃圾站相邻1号楼、5号楼、7号楼业主的居住环境,并便于园区其他业主至接待中心办理业务。变更后,园区垃圾将直接运送至回龙观镇垃圾消纳站,减少垃圾在园区内存放、中转的环节,有效提升园区环境品质,该变更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欢迎广大业主进行监督。 请问物业如何进行的综合评估?综合评估的文件是否公示?擅自改变小区公共用房使用性质前是否要征求“双三分之二”业主同意?另外原规划的7#楼首层物业服务中心现做何用?物业是否擅自扩大了物业服务中心的使用面积?以上问题是否均遵守了相关法律法规?物业服务中心与回龙观镇垃圾消纳站是否有相关垃圾处理协议,如回龙观镇垃圾拆迁,小区垃圾如何处理? 关于洗车供方引进问题,考虑为园区全体有车业主提供便捷、优质的服务,服务中心引入洗车业务。 是否有“双三分之二”业主同意物业提供洗车便捷?洗车单位是否有营业执照?是否在工商部门备案?住宅改商用物业应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如洗车房引发业主财产和生命安全问题由谁来负责? 为方便业主停放自行车,同时考虑减少对周边住户的影响,现场通过公示、部分走访等形式征求广大业主意见后,确定了现自行车的停放位置,并在原设计自行车架的基础上,增设了自行车棚,满足业主停车需求,避免日晒雨淋。 现在物业设定的自行车位置是否进行了“双三分之二”业主已经征询?如没有,如何说征求了广大业主的同意? 本次新增投诉物业问题: 物业擅自在改建现有大门,增加三棍闸门禁,影响业主正常出行,物业公司并未征得“双三分之二”业主同意(公示情况未达到三分之二),为何施工?是万科内部管理问题,还是万科一向如此? 请继续回答上次提问中涉及的以下问题: 1、物业费万科进行了现金收取,并未提供发票,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应提供发票,请解释,同时请说明何时可提供物业费发票。 2、请就租售广告和住宅变商用洗车房的事情做出具体解释,请问进行了如何的沟通,进行了怎样的关注?怎样改进?何时取缔小区内的非法经营?财务服务报告公示在何处? 3、请回答“万科金域华府地产未按照规划及合同要求履行在小区配建自行车位的责任,现有自行车位置与规划不符,并公示和征求业主同意,请按照规划和购房合同的约定恢复小区的规划设计。”的问题,客服人员未对本条回答,何种原因? 4、社区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问题活动中心、社区居民委员会目前未交付使用请地产和物业部门做出解释,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执行,并给出交付业主使用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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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secman
2014-06-16 15:32:49 支持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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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金域华府一期业主
2014-06-16 16:0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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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北京万科客户关系中心
2014-06-17 13:03:51 【回复】 再再再问:投诉北京万科金域一期华府物业及地产,请明确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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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5myyig82y
2014-06-22 09:3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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