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万科红郡二期于2020年7月交付,在交付当日本人与项目公司签订超标楼款的退款协议但至今仍未收到相应款项,项目公司已构成根本违约; 2、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第十五条的约定,项目公司应当在交付后60日内将办证资料提交给产权登记机关备案,如因出卖人的责任,买受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的,项目公司承担相应违约责任。现本人与肥东县房管局核实项目公司未在60内提交办证资料且至今本人仍未收到不动产权证书,而未能按期办证责任无法归责于本人,显属项目公司怠于履行办证义务所致。 综合以上情况,本人特借此帖向项目公司及万科集团发出催告通知,如项目公司在3日内仍无法解决上述问题,本人将号召业主按照合同约定追究项目公司相应违约责任,维护广大业主权利,盼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