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tslt_33806590095 于 2021-4-22 16:41 编辑 万科四季花城2003年开盘,第一批业主04年入驻,前期没有业委会、且物权法没有出台,物业将地面停车位用作固定停车位使用,可以理解为法不究久。自从07年物权法出台后,物业理应做如下调整: 1.根据物权法,车位共有属性,全体业主共有,取消固定车位使用办法。 2.业委会发起业主大会,投票确认车位管理及使用办法后,交由物业进行执行。 可是物业非但没有担负起应有的责任,无视物权法14年之久,欺骗居民车位固定属固定车位,造成居民之间矛盾不断! 部分居民手持过期协议,协议中第九条“自签订之日起一年有效,到期后双方无异议,则延续一年”,也就是说,再牛B的协议,2年也过期了,很多居民,拿着过期协议,声称车位是他们个人的,且物业打过包票,车位就是他们个人的。物业非但不对车位属性做解释,还夜间骚扰停车业主,蓄意制造小区矛盾。有没有谁能管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