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万科第五园 好! 在解决万科第五园13栋1单元601房屋销售合同异议问题上,销售介绍和宣传内容与合约签约内容不符,小业主过程与贵司销售部门多次沟通。贵司销售部门不解决问题,单方面为推卸责任发挞定函,扣去小业主的血汗钱的行为,表示不耻。 本人在春节前本人购买第五园13栋1单元601房屋时,对房屋介绍后缴纳挞定金,约定在4月20日时签订合同,本人在约定时间前一天缴纳首付款后,销售部门提供签约合同有3点信息与销售描述不符,具体为: 1、房屋层高:销售介绍的房屋高度2.9m,实际签约合同描述是房屋高度大于2.2m,介绍和签约合同内容不符; 2、交付标准:销售介绍交付标准为抹灰面交付,实际签约合同描述为墙面为抹灰面,顶棚及地面为结构面,二者描述不符; 3、拓展露台信息缺失(最为重要):销售介绍及宣传图册标示,购买顶楼的业主,可以独立使用本层露台外,本户还可以使用本层屋面露**立使用,宣传册标示为实际建筑面积116m2,实际使用面积拓展到约176m2(含本层及屋面露台),具体拓展的面积销售部拿模型及宣传册标示面积及尺寸给我介绍详细,可以宣传册为证。但合同里或协议里未对此信息表达清楚,不表达本人可独立使用何部位的露台及露台具体面积。 本人在购房时,销售部按上述内容介绍的,且开发商未提供合同文本于本人。对上述信息差别之处重大信息,未在缴纳挞定金前告知本人。现强行发挞定函(挞定函联系方式一直是空号),且强行扣除我本人的挞定金,属于欺骗行为,强行扣除挞定,属于强盗作法。本人诉求两方面: 1、在合同明确上述3点信息,即同销售时描述一致,本人同意继续购买; 2、合同中不予明确上述3点信息,请贵司及时退还全部费用。 一直以来,我对万科产品坚持信任。对本次的事情,我表示不理解,我认为是个别人作为,非万科本意。希望你们能重视本次事件,以实事求是的态度的解决问题,重树万科产品让客户放心的理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