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万科润园小区14栋4-101业主,私自将自设在负一楼厨房的油烟排放管道架设到小区公共绿化带中,在长达六年的时间里,违法排放。一个月前本人无意中发现,终于知道了长达数年不知哪来的浓烈油烟味的来源,本人立刻向物业反映,要求物业及时处理,这时才知道润园物业早就知情,并且之前就有业主投诉,而在这六年时间里,物业不闻不问不作为,任由该违法行为损害小区众多业主的身体健康,危害公共安全。在本人投诉后的一个月里,润园物业先是不做回复,只派个管家来敷衍,之后居然电话告知说业主无法整改回公共烟道。在此我想请问:一、在长达六年的时间里,润园物业在明知的情况下为何不制止如此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二、在众多业主投诉的情况下为何没有任何作为,反而袒护违法行为,帮违法者找借口?三、润园物业在丧失物业应尽责任的状态下、在袒护协助违法行为侵害业主安全的情况下有什么资格收取小区业主的物业费?四、南昌润园物业内部管理混乱由来已久,为何始终得不到改善?请回答。本人正告润园物业:本小区物业已经不具备物业功能,本人将停止缴纳物业费,直到损害本家庭及其他业主的违法行为得到制止,介于润园物业在六年前就已经丧失物业功能,本人将向润园物业追索之前六年所交物业费,并追究由此造成业主身体损害的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