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2018年购得房产时经案场置业顾问推荐,因G4栋楼下并无地下停车场,遂以2万元租赁了10号楼地下车位20年,并签署租赁合同。当时置业顾问承诺、租赁地下车位的业主可以随意停地上车位不收费,但2021年5月又收到万科物业管家的通知、已租赁地下停车位的业主停车地上仍要收费,且收车位时要交每月40元的车位管理费。 问题一:置业顾问的说辞是否代表万科当时的销售政策?若可以代表,为何收房后出尔反尔?若不能代表、请给业主一个合理的解释! 问题二:车位管理费应该由物业问车位业主要,而不是问租户收取。我们业主是租赁车位,并无产权,物业无理由问我们租户收管理费。 问题三:本人已交车位管理费,但为何还要把去年7月份到今年5月份未收车位时的费用也要补上?之前停车不收费的时候,所有人都可以停车,非本小区的人也来停车,从不收费,但反而是我们这种交钱了的业主要补费用,为什么?凭什么? 请万科就以上问题给予我们业主合理的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