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根据/宁波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停车收费办法/第四条,万科东晟府物业未单独在星光路19个停车位设立消防措施,未见到消防栓等。并且长期关闭消防通道,未公示消防负责人员,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设计收费未经过听证确权,仅是做了一个白纸黑字的文件进行告示。部分业主并不知情,尤其是经常不在这边的业主并不知情,说明未经过大众的选择,违规擅自收取费用。 二, 根据/宁波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停车收费办法/第六条的第一条,属于业主共同所有的公共停车场地和业主,住用人所有的停车车位停车管理费实施政府定价。第七条的第二条规定7座以下客车每辆每月120元。而万科东晟府星光路是属于业主所有的公共停车位,应当遵循政府定价,物业却收取每辆每月300元,严重超过政府定价。 物业出具的仅是通知告示,并且没有业主委员会盖章的文件。也未经的业主的了解。是物业没经过业主委员会的决定,还是业主委员会未通知其他业主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