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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 地产
关于万科城车位处理无结果的问题投诉2
Sara 2014-07-14 11:49:18 扫码看帖   1 4153
本人是西安万科城的1期业主,也是最早力挺万科推荐给朋友的业主,但关于本人F1188的车位问题,已经两个多月,相关客户中心人员一直不予处理,这让本人太心寒了~~经过:|
    本人车位合同是21012年12月交付车位,但万科城将车位交付推迟至2013年6月,交付时本人也未收到邮局快递通知,电话通知也没有。只到2014年4月本人入住后,去物业
才得知此事,2013年6月交付车位,联系到客户关系中心的负责人,他查了邮局快递,显示未投递到位,但电话和地址全都是对的。现在的问题就是本人未使用车位,也对交付时间全然不知,无人告知,却要补交一整年的车位费,实在心寒~~2个月过去了,客户关系中心负责人一直回避,不接电话,短信也不回复(内容都是很中肯的),不予处理。我该怎么办啊?给400打电话投诉了8个电话,希望给与处理,每次打了,也没有回复结果~~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请集团能干预此事,给出一个结果和处理方案,不能这样对待最早购买力挺你们的业主,因为是我们让你们有好的口碑传播,但问题发生在我自己身上,这样的回避确认让我深感意外,请拿出品牌地产公司的姿态来,不要回避,给业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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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回复
沙发
西安万科客户关系中心 
2014-07-15 10:15:04
尊敬的Sara
您好!
您反映的问题我们非常重视,车位交付前我司已按照合同约定的地址和联系方式给您邮寄了交付通知书,邮局在邮寄的时候多次与您联系,您电话一直处于关机状态,最后退件;
对于无法直接联系到客户本人的,我司在交付前已在西安晚报上做了交付的公告;
合同中约定的交付时间,若交付时间已过该车位产权已经发生转移,相关权利和义务需客户承担,《商品房买卖合同》附件六第七条对于合同第十一条的补充中有约定,买受人未收到交付通知的,买受人应按合同约定时间收房,因买受人原因未收到通知或未按合同时间收房的,以本合同约定的时间为交付时间,以房屋所在地为交付地点;
故前期产生的费用由您承担,同时请您办理正常收车位手续;
如您还有其他意见或建议,欢迎您拨打万科服务监督热线4008000002直接与我们联系。
由此给您带来的不便,我们深表歉意。
西安万科 客户关系中心
2014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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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r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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