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为长沙万科魅力之城88栋901业主,本人自接到交房电话通知后,于2021年1月1日携带个人聘请的验房师一道前往收房验房,验房师验房后于当日出具了验房报告,列示了合计一共15项需整改的质量问题,包括墙壁裂缝、吊顶裂缝、卫生间洗漱台开裂等各种问题,并于当日将缺陷质量问题报告给了万科随从一道验房的工作人员,万科交付大使承诺会在很短的时间内整改好。而实际房子一直拖着未整改到位,且本人在2021年1-4月份多次督促交付大使要加快整改好房子质量问题,但实际整改工作一直拖到4月10号才逐渐执行整改,且整改效果并不如意,交付大使彭磊服务态度太差。本人于2021年5月14日再次前往万科魅力之城(备案名称为城际新苑项目)办理验房及交房手续,却被告知物业费从2021年1月1日起始计算收取一年物业管理费,房子因为质量问题而不符合交付条件且未实际交付本人,从而导致房子延期交付,而延期未实际交付期间的物业管理费由业主承担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42条规定:“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且《民法典》中明确规定,因为房屋质量问题还未交房的,物业费由开发商缴纳。试问,如果房子质量缺陷问题而无法交付使用是业主造成的吗?希望万科不要变成老百姓口碑中的“万坑”,真正担当应有的责任,做一个还有点人性的公司! |
板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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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18 20:2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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