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前不久成都某小区住户乘电梯时电瓶车爆燃事故,我想各位通过抖音等媒体已经知道事件始末及产生的不幸后果,究其原因物业的不约束也应该为这一事件负一部分责任。而万科城市之光在之后,防微杜渐在电梯间张贴了告示,但是这告示有如一纸空文,住户的素质参差不齐,还是有部分住户未意识到电瓶车的隐患,这时候物业的监控难道都是摆设,看不见有人推电瓶车进电梯吗?晓之以情不行时,不会跟他们动之以理吗,难道当他家电瓶车爆燃时,让我从26楼跳下去呗,容忍一回就会有第二回。还有电梯间的公摊面积是两户共享的,他家一个电瓶车放那占着地方,你们干脆把我的公摊面积给他家得了,公共区域这么随便占用,给本来就不宽裕的电梯间雪上加霜,到时候电瓶车要是倒了,你让人往哪躲避。 PS: 我投诉的是物业,别让其它不相干部门联系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