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内经常性的出现在法律规定允许时间外,经常室内装修作业,产生了严重的扰民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办法》草案第四十五条规定, “法定休息日、节假日全天及工作日12时至14时、18时至次日8时,禁止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楼内进行产生噪声的装修等扰民作业。针对这个事件多次寻求物业人员或管家处理问题,得到的回应是收到,好的,了解,会去告知一下等类似的词汇,然后周而复始还是无果,还是一样存在非规定时间内在搞施工装修,中午或者周末都不得休息,严重的影响了业主们工作生活作息,强烈建议督促物业管理人员做好本职工作,做好安保措施,不要让装修工人在非规定的时间内进去小区并施工,望核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