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购买晋江市池店万科金域名滨江2期1幢908室,于2020.12月份办理交房手续,但实际未入住该房屋且户内没有任何电器在使用,室内电源为一键断电;但发现自从2020.5至2021.3月份我家每个月产生不等的电费,经与物业人员反映,并于3.28左右同物业人员入户查看,屋内无居住和任何电器的现象,经物业人员现场逐户电表断电,发现为同幢楼其他业主家与我家电表线路在房屋建设时将电表接错,导致我家从2020.5至2021.4一直再为该业主付电费共计605.14元。经申诉后,物业人员同意退还我家为其他业主支付的电费,并向我处索取每个月电费帐单,同时表示在4月份将错误的电表问题给予整改好。问题在3月份申诉到现在,相关费用迟迟未退还和赔偿,经多次与万科物业客户关系人员联系,于5月13日提供一份确认函要求我签暑,可笑的是确认函:第一条,称具体费用是给我的补偿;同时附加:“本人保证对本函中涉及的所有内容予以保密,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如有违反,本人愿意向贵司支付违约金人民币5000元并承担因此给贵司造成的所有损失”。万科如此霸道,把业主当傻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