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空之城小区原垃圾屋点设在15号楼前方,因15号楼持反对意见,经地产 城管 垃分办三方协商,垃圾屋位置不变,城管及垃分办共同出文并公示垃圾屋位置三天。 三天后,原定于15号楼前的垃圾屋位置变更到了消防通道坡口处,此处并无排水沟且会挡住消防车通行,13号楼整栋向物业提出了反对意见且13栋整栋并不知道垃圾屋位置移动了,地产负责人蔡某态度强硬,说是坡口这个位置也是地产,城管,垃分办三方决定的,经电话咨询垃分办,并没有同意,反馈给蔡某,依旧态度强硬,扯皮说是政府硬性规定,并且说是13栋业主同意(共计170户,询问了3户,3 户都不同意),现我们要求物业将垃圾屋搬回原公示位置,若要搬离,也请按程序来,告知所有受影响的楼栋,征求意见并提前公示,而不是趁着大家上班没空,偷偷摸摸开始施工还欺骗业主没有搬离原位,也不要事后装委屈,道德绑架,拿出负责人该有的担当,并向13栋全体业主书面道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