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科服务监督平台  
服务监督热线400-8000002
福州 地产
福州天空之城垃圾房公示后擅自移动
tslt_23005040605 2021-06-11 15:00:53 扫码看帖   0 903
1、天空之城A15号楼前的垃圾屋,经政府公示后,物业和房产擅自移动位置,移动位置后未再公示,且在未征求相关利益楼栋业主的意见和建议就直接施工,属于程序违法。2、所移动位置已靠近消防通道,存在安全隐患。3、现业主要求(1)出示垃圾屋可移动位置而无需再次公示的法律规定。(2)与相关利益楼栋重新协商,征求意见,并再次进行公示。(3)福州地产负责人蔡总对未告知、未征求相关利益楼栋业主却擅自同意动工且事后态度傲慢的行为进行书面道歉!
扫描二维码手机查看本帖
0 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tslt_23005040605
  • 用户组: 普通用户
  • 最后登录时间: 2020-8-22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 Copyright©2010-2017 万科VANKE 版权所有
扫一扫 ,手机看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