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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屋位置擅自移动,蔡亦昌凭什么代表13号楼业主?
tslt_69400620805
2021-06-11 15: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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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天空之城A15号楼前的垃圾屋,经政府公示后,物业和房产擅自移动位置,移动位置后未再公示,且在未征求相关利益楼栋业主的意见和建议就直接施工,属于程序违法。2、所移动位置已靠近消防通道,存在安全隐患。3、现业主要求(1)出示垃圾屋可移动位置而无需再次公示的法律规定。(2)与相关利益楼栋重新协商,征求意见,并再次进行公示。(3)物业、地产对未告知、未征求相关利益楼栋业主却擅自同意动工且事后态度傲慢的行为进行书面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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