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对相关人员信息做遮蔽,请注意当事人隐私保护。 开庭前,被告万科业主口头申请3位当晚在现场的证人要出庭作证,但审判员拒绝证人上庭作证,理由是:被告在举证期内没有提交证人出庭的申请,现已过举证期,故法庭不予采纳。 审判员说:民事案件在开庭审理时应当先行调解,双方愿不愿意调解? 原告万科律师说:非常希望能调解,医药费可以商量少付点都可以,被告道歉就可以了。 被告:坚决不同意调解。 , (以下全部根据录音整理) 万科方举证: 一、证人证言:原告律师说证人证言说明被告打伤原告。 被告反驳: 1、原告万科员工李霞在起诉书中说:“被告一拳打在原告左脸”,而万科员工“王建”作证说:被告打伤原告右脸部,照成软组织受伤-----。原告万科员工李霞和证人万科员工王建的说反完全矛盾,显然万科公司在编导此“剧情”时,没有认真,万科“吹牛忘记打草稿了”,导致万科两员工在法庭上闹出了笑话。 2、证人万科员工王建不是医生,现场也没有仪器检查,他不可能准确的说出李霞“右面部软组织伤”这个准确的医学名词和准确医学诊断,只有一个可能,就是上庭和提交证言前故意编排的。 3、万科所说的事发当晚万科在场的有10多位万科员工,为何他们全都不愿来作证,居然只有王建一个人来作证,这说明其他员工忌惮于法律的尊严,不愿冒风险来说假话和做伪证,只有王建一个人愿意接受安排来作证。 4、1月3日晚在现场的所有业主均说,当晚在现场的10多位万科员工中,根本没有“王建”出现,即事发当晚王建根本就不在现场,假使原告被打他也不可能看到;所以王建明显在做“伪证”;作伪证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二.监控录像:原告律师说监控录像可以说明被告打了原告。 审判员说:原告在举证期内没有向法院提交证据光盘。 万科律师、万科员工李霞和旁听席的一个人三人相互支支吾吾了一会儿说:“交了的” 被告说;这是庭审现场,旁听席讲话的人是谁,他为何不断的与庭上的人叽咕交流, 旁听席讲话的人自己回答说他是李霞的朋友。审判员说;他是万科的员工。 审判员说:肯定没有交,请拿出法院签收回执单来。 万科方拿不出来(明显在撒谎) 被告说:双方应当公平,既然法庭拒绝被告3位证人出庭作证,那同样应当拒绝原告的光盘作为证据。 被告又补充说:当然被告决绝没有打人这个事实,同意并欢迎原告在法庭上当庭播放光盘,以便让大家看看被告没有打人的事实而已。光盘可以放出来大家看看,但基于公平,已过举证期,不得作为证据。 法官说:被告的证人到庭申请过路客举证期因此不予到庭,但原告的光盘过了举证期可以采纳(明显不公平,被告简直无语,不过被告心里是欢迎播放光盘的,就同意了)。结果播了两段光盘,均与原告说的时间不相符,也没有任何人打架、打人的画面出现,更没有任何原告所叙说的被告打人画面。 原告律师又说,录像遭病毒放了可能还有一段放不出了 审判员宣布休庭,让书记员去拿法院的手提电脑来放,结果还是没有原告和被告出现的视屏-------- 原告律师又说在万科公司有,要求下次再提供视屏 被告说:同样的已过举证期,不合法,但同意他再次提供 审判员问:原告李霞及万科代理人是不是录像能清楚显示被告打了原告,代理人支支吾吾说:因为是晚上,不太清楚,但是可以证明被告打了原告------- 被告的证据: 1、有8位当晚在现场的证人书面证言证明被告没有殴打原告(还有三个证人要出庭作证,但被法官拒绝)。 原告律师狡辩说;8人的证言只能说明9:50左右被告没有殴打原告,并没有说如9:30等其他时间没有打人。 被告说;这8位证人整个过程都在场,注意说的是大概那一段时间,并没有只说是9:50 那个时间点,况且原告的证人和证言称打人时间是9:53,现在原告代理人怎么又变成是9:30打的人呢? 2、被告律师到狮子山派出所调过当晚双方的口供,当晚派出所所有的笔录口供中,均没有任何一个人说被告当晚打了人(包括多位万科员工和李霞本人当晚均没有说被告打人),现在居然临时编造被告打人,前后矛盾。 万科方律师狡辩:李霞当晚到医院去了,没有到派出所,所以不能证明李霞没有说被告没打人。 被告反驳:首先李霞当晚在现场被万科员工带到被告面前指认,李霞本都说被告没有打她;其次李霞当晚是到了派出所的,到派出所是李霞还带着所谓的X光片(或CT片)及医生诊断,说被一个老年业主打伤了。 派出所教导员当场问:“哪里有伤嘛”,万科总经理助理周勇指着X光还是CT片说;这里。 教导员说:“根本看不出来有伤,哪里有伤嘛,不要来骗我”。 万 科总经理助理不再提受伤了,但还是不依不饶,要派出所必须处理几位所谓“打人”的业主,并说不处理回去就没法向员工交代。派出所教导员当时就有点毛了,把双方的笔录一甩,说: 你说业主打了你们,业主在笔录中还说万科员工打了业主勒? 你没有证据就不要乱说;你搞清楚,派出所是公共资源,要对每一位公民都负责; 派出所不是你万科私人开办的,不需要向单独对你万科公司有所‘交代’(大意)----- 被告继续说:‘打人’的实质非常简单;万科物业公司暗箱操作、操纵小区业委会选举,被包括被告在内的小区超过三分之二的业主依法签名维权,万科物业公司暗箱操作的业委会选举被政府依法作废了,并禁止万科物业再插手干涉业委会选举工作。万科认为被告是此次维权的组织者,就怀恨在心,所以无中生有报复被告,故意编造被告打人的谎言。 万科律师说:这是原告个人的行为,与万科公司无关。 被告说:现在被告报名参加了业委会选举,万科公司担心被告当选后会去查万科物业的老账,所以就故意编造了很多谎言来污蔑被告等候选人,现在庭审的就是万科安排员工故意给被告泼脏水之一,其目的就妄图阻止被告在内的多位候选人参选业委会。 但事实是原告和被告当晚根本就没有在一个地方出现,没在同一个出现就根本不可能打被告。 审判员问原告方 :为何这是春节之前的事当时不起诉,半年后才来起诉呢? 万科律师说,这个是万科公司的决定。 被告说:你们又说漏了嘴哈,刚才你们说起诉与万科公司无关,现在居然说起诉是万科公司的决定。 原告和律师均哑口无言----- 万科律师在庭审结束后,再次要求调解,并说医药费不可以不付了,只向原告道歉可以了。 被告再次断然拒绝原告调解的要求,并说请今后不再再提‘调解’二字,必须依法作出判决。 审判员对原告方说:如果被告没有打人,他肯定是不得同意调解的。 原告所有“证据”全部都被当庭推翻,只剩一个希望万科律师所称的:当晚事发现场的一段监控视频因故放不出来。 审判员要求:万科方3天内再次向法庭提供视频证据, 3天后法庭再次开庭------ 待续----------------- |
沙发
guanlihun
2014-08-01 17:34:37 群众的眼镜是雪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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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韦乾
2014-08-02 16:18:58 太搞笑了,此事估计是万科物业总经理助理周勇等在之前搞的“诈伤”闹剧的延续,上次就把脸丢完了,这次又来了,脸皮真厚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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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韦乾
2014-08-02 16:2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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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李雪竹
2014-08-02 18:3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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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dahuangfeng
2014-08-04 17:3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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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韦乾
2014-08-05 23:15:02 “李霞”、“王建”、“陈贤德”等恶搞、胡搞,不过是万科物业总经理的棋子替死鬼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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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韦乾
2014-08-05 23:49:12 李霞、王建、陈贤德等被许诺加官进爵就成了一只被物业经理摆上了棋盘的蠢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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